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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处罚孩子的背后,其实有你的私心!

小心!处罚孩子的背后,其实有你的私心!

作者: 素心人生设计 | 来源:发表于2017-09-05 21:35 被阅读33次
    教育之思

    最近,看到一张图片让我很寒心。

    一张让我寒心的照片

    两个未成年人涉嫌偷车被群众当场捆绑控制,他们身上有几处伤痕,双手被绳索绑住,脚上缠着细铁丝,脖颈上合挂着一个纸牌子,上面写有“偷车贼”字样以及他们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

    在当地知情人士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黑衣中年男子连续掌掴其中一位少年。同时,有人在一旁大声计数:“5、6。”现场有很多村民围观。

    我很愤怒,想请问一下这位黑衣男子:你这样做的初心是什么?

    教育少年?抑或发泄怒火?

    但他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侵害这两位少年的人格尊严,甚至可能改写这两个少年的一生。

    践踏别人人格尊严的后果

    我曾经为一些犯过偷窃罪的少年做过心理咨询,其实有些少年偷窃,只不过是出于好奇的目的,经过教育和引导之后,可以得到根本的改变。

    但如果像这位中年男子这样,在还没有法律定罪之前,就给两位少年写上“偷车贼”,公布其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对其连续掌掴,这就是直接践踏了这两位少年最起码的被他人尊重的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直接侵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

    那么,如果一个人的人格尊严被践踏,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应呢?

    1、攻击性。从这两位少年心中长出的将是仇恨社会的新芽,他们会选择“攻击”这个社会,“攻击”曾经践踏他们的人群。马加爵事件就是此类的典型。

    2、自卑。他们会丧失自尊心,认为自己一辈子被他人看不起,从此活在这个阴影之下,天赋将难以得到发挥。

    可想而知,当我们为了一己私利而侵害和践踏别人人格尊严时,将会直接改变他人的命运。

    请不要借教育之名发泄怒火

    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谈教育孩子的一个初心原则:请不要借教育之名发泄怒火,因为你可能会伤害孩子的人格尊严。

    比如,就像这位中年大叔,我们不妨往好的方面想,他可能想的是教育孩子,让孩子明白事情的严重性,那么就给他们一个终身难忘的惩罚吧。

    在做这些事情的同时,他又觉得自己被两个少年愚弄的怒火需要得到发泄,所以就做得出格一些,把所有能摧毁其人格的事情都做了。

    但殊不知,就是这样的方式却可能改写这两个少年的命运。

    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曾经看过一条新闻:

    一堆姐弟很调皮喜欢玩水,结果惹恼了父母,父母让姐弟脱光了站在露台上淋了两个多小时的雨,当时气温13℃-15℃。其中,姐姐6岁,弟弟3岁。

    在这其中,我们可以分析一下父母的初心:“让孩子在外面玩个够。”

    这个话,一方面是想要给孩子终身的教训,让其不再进行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我能感觉到父母的气愤,所以,也隐含有发泄怒火的动机。

    但做出这样的决定,却违背了埃里克森提出来的人格发展理论:

    3岁正是儿童建立自主感,克服害羞感的时期,如果父母对儿童的惩罚不当,儿童就会产生怀疑,并感到害羞。

    6岁则是儿童建立主动感,克服内疚感的时期,如果成人讥笑幼儿的独创行为和想象力,那么幼儿就会逐渐失去自信心,这使他们更倾向于生活在别人为他们安排好的狭窄圈子里,缺乏自己开创幸福生活的主动性。

    父母的这个举动无疑正是让3岁的孩子感到害羞,让6岁的孩子失去自信心,那么,他们未来的命运走向可想而知。

    树立保护孩子人格的正确初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还会听到这样的声音:"你从小不学好,长大要进监狱哟!"、“整天做这么没用的,将来准备捡破烂吗?”、“你将来一定没出息!”、“你就不是读书的料!”……

    还有的父母或者老师直接体罚孩子,相信棍棒底下出人才,比如老师用鞭子抽打上课睡觉的同学、父亲将娃吊摩托车尾体罚恐吓……

    这其中,一方面有不再让孩子犯错的利他动机,另一方面也有发泄自身怒火的私心动机。

    那么,我们要如何树立保护孩子人格的正确初心呢?

    当孩子犯错时,作为父母,需要停下来1分钟察觉自己的情绪:当时自己的情绪是愤怒、伤心、内疚,还是……

    在察觉自己情绪之后,思考这个问题:我现在做出的决定是出于什么动机?我真的是为孩子好而不伤害他吗?将自己的利他动机和私心动机进行区分。

    最后,上策是和孩子一起来想解决方案,中策是询问孩子犯错的动机和得到的教训,最下策才是进行适当的处罚(剥夺乐趣、人身限制),等等。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的是:先停下来把愤怒等情绪放在一边,再让理性的大脑做出科学的决策。

    孩子生来就是自由的

    228年前的《人权宣言》是这样尊重人权的:

    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法律只应设立确实必要和明显必要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通过并且公布的法律而合法地受到科处,任何人均不应遭受刑罚。所有人直到被宣告有罪之前,均应被推定为无罪。”

    所以,尊重你的孩子的人权吧,因为TA生来就是自由的!

    自尊心是一个人品德的基础。若失去了自尊心,一个人的品德就会瓦解。—— 斯特娜夫人

    我还有一篇对此新闻从另外一个角度的分析,欢迎关注:

    请尊重“偷车贼”少年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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