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我都慢半拍。今天,我才刷到有关部门对“高铁掌掴”事件的通报。事说大不大:在5月2日C6276次列车上,乘客王女士制止后排座上的“熊孩子”胡闹,与孩子家长杨某某及同行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在列车长已介入并调解中,杨女士挥手掌掴王女士,王女士反手打回,并两次。有关部门认定,三记掌掴都属违法行为,对杨某某罚款500元,王某某罚款200元。事说小不小:公共舆论炸了锅,认为这是把事件定性为“互殴”,各自都要挨板子。以后遭遇类似情况,要打不还手,甚至打了左脸还要迎上右边的半张脸。
通报行文严谨,字斟句酌,没一句说是互殴。认为互殴,反是舆论自作多情,甚至无事生非。我当然不会质疑处罚的有法必依。事发一周多又通报,本就是为处罚正确而背书。我懵圈的是,既然掌掴是违法行为,为何王某某违法两次,被罚款数额却比违法一次的杨某某少一多半?11秒内三次掌掴,通报“强调”了王某某的第二次掌掴是在列车长介入以后。通篇看下来,王某某似乎更蛮横,也不是善茬。而杨某某被罚数额大,只因有错在先。我庆幸没有搭错车,搭错车有代价。且不说能否忍耐“熊孩子”胡闹,当遭遇孩子家长护短时,需要退后一步。如争执不休,对方有打人之类的违法行为,也不能为自保或是咽不下这口气而打回去,那会涉嫌违法。这时的遵纪守法,是忍耐“熊孩子”胡闹,还对打了白打而心甘情愿。我知道,日常的某些撕逼不值得,其是非,也难以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但只要摆到台面了,就不该和稀泥。和稀泥当时息事宁人,长此以往却是个别人嚣张而其他人憋屈。
需要申明,我对包括治安条例在内的诸多规制,多有不懂或理解偏差。但又信每一案例都有道德教化的功能。譬如,现在还有五千年文明扶不起一个摔倒老人的冷漠,不可否认,确有“坏人变老了”,但与当年的彭宇案也有莫大关系。善意受到猜忌直至否定,恶行自会大摇大摆地横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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