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Yang视法治节目中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东北某市周边有一些人每周大概有一到两次约好上山狩猎,他们的特殊之处在于,狩猎是各自带着自家的猎狗去伺机而动,冲锋陷阵的是狗,人的任务是用车把自家的狗拉到事先选好的地方,他们与普通狩猎完全是两码事。
处于各种目的,他们会在集结的微信群发图片或视频,彰显自己所获得的“功績”,他们猎取的森林保户动物形形色色,包括国家明令禁止捕杀级别的各类动物,总之是只要能被猎狗征服的或当场咬死,或严重咬伤的猎物,岂不知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国家森林动物保护法,事主已被执法方面列入调查取证对象,一旦证据确凿,必定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这些人可能在无知或受利益驱使明知故犯中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
在大部分普通人的概念中对列入国家级别保护动物的品种并不十分了解,尤其像平原地区远离山林这方面往往处于盲区半盲区,经法治节目这么一宣传,还真是触目惊心,究其目的集结为同伙人中有些是通过这种行为贩卖猎狗,有的是无业游民以此获取生活来源,还有些纯粹通过视觉刺激获取快感,总之五花八门想法使这些损害国家利益的害群之马纠集在一起,干着以身试法的不齿勾当。
人们平常可能只对杀人越货、贩毒拐卖等行为列为是犯罪,而非法猎守却往往被忽视,一些传统观念中认为山林动物自古以来非谁家所养,自生自灭,谁逮到算谁的,而且对于那些有办法猎到体大凶猛一些动物的人,还会被误当英雄来刮目相看,这种现象现在看来是认知上的误区,也有可能是因为打击不力,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作为我们广大群众,其实平时应该多关注这些方面的知识补缺,尤其像现在处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每个公民自觉学法守法,已成为一门必修课,如若不然,别说是明知故犯,说不定在不知不觉中触犯到法律底线,造成终身悔恨。
说到此又让我想起如今的智能网络发达,一些不法分子也不忘把魔爪伸向这一领域,智能犯罪也有点让老百姓防不胜防的尴尬,而且花样繁多,诈骗陷阱一个接着一个,如代购诈骗、爱心传递诈骗、伪装身份诈骗、扫二维码诈骗等,不仅扰乱了社会治安,还给受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伤害,这些社会毒瘤也只有通过普法学习,执法严惩来消除公害,减少降低损失,我们每个人都是被法律保护利益链条上的一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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