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个帖子,大意就是:老人有一儿一女。自他得了重病后,治疗费用估计得80万元。他希望这笔钱由儿女一起分摊。但遭到女儿的激烈反对,理由是此前他已把全部家产留给了儿子。她求助:自己父亲做得是否合理?
从女儿的角度来谈谈。
如果是我,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吧。
假设老人日常生活费用是不用儿子出(或儿子女儿共同出)。
那如果老人给儿子的家产仅仅是三头几万块,甚至多不过十来万,那我愿意一起平摊这笔费用。
因为老人平时是跟儿子住的(或者住在儿子附近),在日常生活中,老人有什么问题或小病小痛,都是找的儿子,而不是出嫁在外的女儿。
比如我,有好多次,我妈生病了也不告诉我,因为她觉得没用,我远在几百公里之外,一时半刻赶不回去,告诉我,只徒增我的忧虑罢了。
这是出嫁女儿的无奈。反之,是儿子在日常生活中,儿子是帮女儿尽了一部分照顾义务的,那在老人生病时,不计较这些小钱小利,就当回馈平时兄弟帮你尽的义务,不是很好吗?或许,这样一来,你和兄弟之间,在尽义务这点上,反而公平了,不存在谁的功劳大。
总之,如果老人留给儿子1的家产在10万以内,我觉得平摊治疗费用,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尽力会说服我的配偶,让他接受。
如果老人留给儿子的家产超过十五万,那我会不同意。
其实我的底线是二十万,但有一点很重要的,这么大的事情,我必须考虑到另一半的感受,也必须得到他的首肯。所以将底线定在十万。*
毕竟,夫妻双方,是一个家庭组织,要支出这么一大笔费用,通常必须考虑到另一半的感受。
当然,如果另一半不同意,那我也不能强迫,只能自己筹够这笔钱毕竟,法律只要求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女婿和儿媳则没做要求。同理的,他的父母也是如此。
言归正传,为什么超过十五万就不同意平摊费用?因为涉及到彻底的不公平了。
因为这个数目,超出了女儿的接受程度。也就是说,儿子日常对老人的照顾,我做女儿的,对兄弟的感激之情,对父母偏心儿子的接受程度,用这个价钱来衡量,是足够的,可以接受的。
如果留给儿子的家产再多,那做女儿的心理落差肯定越大,也就更加委屈,对老人,痛恨他们的偏心,对兄弟,讨厌他们他们只拿好处的心理。
那真到了这地步,怎么做为好?
与兄弟和老人协商,将家产重新分配,分女儿一半,就同意平摊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打官司了。
当然,这还有一个问题,若女儿不同意平摊费用,那老人或他们的儿子很可能因为赡养的问题,先将女儿告上法庭。
如果这样,女儿也只能一一应对了,也给他们一个“大礼”,见招拆招。
这种时候,女儿或许该感叹的是,谁让我摊上这样的父母和兄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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