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对于被拆迁户来讲,世界上最难走的路莫过于拆迁人的套路。因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对付被拆迁户往往是不费吹灰之力。偷拆、逼拆、误拆等这些招数已是屡见不鲜。虽然广大被拆迁户对这些招数提高了警惕,但拆迁人又想出一新招,专业称法为“先予执行”。
对于这种方式,简单点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拆迁方申请法院要先拆掉被拆迁户的房。那么这种迫不及待就想拆掉房子的方式合不合法呢?如果遇到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先予执行”?
凯诺律师:对拆迁户“先予执行”应不应该?合不合法?先予执行
所谓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那么先予执行一般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举个简单的例子,以第一个追索赡养费来说,如果年迈母亲找自己的子女要赡养费,可是子女以各种理由托着打官司就是不给,此时,如果年迈母亲基本生活成了问题,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了。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先予执行其本意是好的。可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中,先予执行的情况频繁出现,双方都还维权过程中,拆迁方就先拿着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书,让被拆迁户赶紧搬迁,有些不知道情况的拆迁户,在看到法院的文件或是裁定书时就立马妥协了,搬出了要被拆迁的房屋,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先予执行到底合不合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并没有规定先予执行,土地征收应该在取得批准后才能实施。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中的规定:“对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准许;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监督指导,防范和制止下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和危害社会稳定的情形发生”。
而且在此前关于集中爆发的拆迁过程中的极端事件,最高法就发布了《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明确“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
从上述规定中的“原则上不得准许”以及相关内容中我们就可以得知,征地拆迁中的先予执行,法律对此是非常的严谨、谨慎的。
拆迁方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房屋的存在影响到公共利益;
2、拆迁人已经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即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
在拆迁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法,可是实践过程中,有许多的先予执行都不满足以上条件,因此大家在遇到先予执行的情况时,可不必慌张,及时的与律师做好沟通工作,让律师帮助自己出谋划策。
被拆迁户收到先予执行裁定时要怎么做?
在收到先予执行的相关文件时,被拆迁户千万不要紧张,然后查看你所收到的裁定或者文件是不是合法的,要知道,裁定主体只能是法院或者仲裁委。当然了,如果拆迁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或者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最后,拆迁户在收到先予执行文件时,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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