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电话都是宅基地确权的事。一些退休的老同事都在互相打听,说没有村里的户口,老家的宅基地没办法确权。
从道理上说,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无偿分配给村集体个人使用,不是村集体的人,自然没有资格使用村里的宅基地。可实际上没有收回的惯例。在农村一般有几个儿子就要弄几块宅基地,盖房给儿子娶媳妇,分家过日子,无论儿子在家不在家都要留着。现在办不了确权,有人着急,回村里问过了,村干部也说不清楚,办理确权的人也不是乡政府的人,好像是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只负责测量登记,其他的也是一问三不知。
昨天侄子来城里装修房,也来问确权的事,说村里的小学只剩下了七八个孩子了,说什么也要让孩子到城里来上初中,已经在城里买了房,还要迁来户口。农村又正在宅基地确权,家里有两处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问怎么办。
在老家几乎家家搞小五金加工,年轻人基本上都是一户两宅,一处吃住,一处作坊。村里几十年没有规划过,还有许多解放前的房子,一米多宽的小过道,早已经不适合车辆出入,人们自发的交换、购买,化零为整,或居住或建成钢结构车间,只是东一个西一个,过道七拐八拐,有的人机互居,机器轰鸣。如果要求一户一宅,肯定要有一处住宅或车间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我在网上搜了搜相关政策,好多都是律师的解答,找不到一个完整的文件。
当然这么大事上级肯定会有一个成熟的方案,只是宣传力度不够。有恒产者有恒心,房子是大事,还是给一个说法好。免的老的少的都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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