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阴俱搏,二十日夜半死。二阴俱搏,十三日夕时死。一阴俱搏,十日死。三阳俱搏且鼓,三日死。三阴三阳俱搏,心腹满发尽,不得隐曲,五日死。二阳俱搏,其病温,死不治,不过十日死。”
三阴,手太阴肺、足太阴脾也。搏即真脏之击搏也。二十日者,脾肺成数之余也。夜半阴极,气尽故死。
二阴,手少阴心,足少阴肾也。十三日者,心肾之成数也。夕时者,阴阳相半,水火分争之会也。
一阴,手厥阴心主、足厥阴肝也。十日者,肝心生成之数也。平旦者,木火王极而邪更甚,故死。
三阳,手太阳小肠、足太阳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且鼓,阳邪之盛极也。
三阴三阳,脾肺小肠膀胱也。四脏俱搏则上下俱病,故在上则心腹胀满,至于发尽。发尽者,胀之极也。在下则不得隐曲,阴道不利也。四脏俱病,惟以胃气为主,土数五,五数尽而死矣。
二阳,手阳明大肠、足阳明胃也。阳明之气皆聚,则阳明募病。十日者,肠胃生数之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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