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医学伦理学》课堂上,我和学生探讨了一个非常深刻的话题“生命论”。
生命论包括三点: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
我先抛出了一个问题:对残疾儿、智障儿,父母有权力将其杀死吗?学生发言踊跃,有很多学生说,既然是残疾儿、智障儿,与其让他活着受罪,不如杀死,一了百了,可以饿着他,也可以扔掉,或者送人……我问学生:“残疾儿、智障儿不是生命吗?生命不值得尊重吗?如果你也是这样的孩子,你还会如此认为吗?”学生陷入了沉默。
由此,我引出了生命神圣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尊重、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许侵犯。我给学生讲了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被同宿舍的另一研究生林森浩往饮水机内投毒后身亡,抢救半月无效后死亡。林森浩判死刑后一再上诉,申明自己所为只是愚人节的玩笑,同时有117名复旦学子为他求情免死……法律无情,2015年12月终审判死刑并已执行。我告诉学生,无论是谁,若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必将受到法律的谴责。
当我讲到生命质量论时,我问学生:“植物人、高位截瘫人、健康人生活质量一样吗?”这次,大家达成一致意见,都持否定态度。
我告诉学生,生命质量论就是我们指不只要追求延年益寿,更要注重追求生活的幸福愉快和健康长寿。为此新加坡采取优生优育政策,高学历父母鼓励生育,给予丰厚奖金,低学历父母不许多生,否则罚款。
我又给学生讲了劳拉夫妇之死:1911年11月25日,星期六,即将70周岁的拉法格和66岁的妻子劳拉(马克思女儿)到巴黎度周末。他们拜访了一些老朋友,出席歌剧晚会,然后回到巴黎附近自己的寓所。当晚,他们双双在手臂注射氢氰酸,在卧室的安乐椅上平静地与世长辞。人们在房间里发现拉法格写的遗书:“我的身体和精神都还很健康。我不愿忍受无情的垂暮之年接连夺去我的生活乐趣,削弱我的体力和智力,耗尽我的精力,摧折我的意志,使我成为自己和别人的累赘。这样的时刻到来之前,我先行结束自己的生命。……我怀着无限欢乐的心情死去,深信我为之奋斗了45年的事业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取得胜利”。 列宁曾参加他们的葬礼。我告诉学生,拉法格夫妇的做法,正是源自于他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其做法值得尊重,但不值得提倡和效仿。生命是美好的,如果他们继续活着,可以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生命价值论是指自我价值和对社会的贡献。我和学生又展开讨论:人活着的价值是什么,如何实现自己的价值?学生你一言,我一语,课堂气氛活跃。最后,我告诉学生,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准是看他的外在价值,即看他对人类进步事业的贡献。一般来说,一个人对集体、他人和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生命也就越崇高,价值也就越大。哪些人生命价值大呢?学生如数家珍,说出许多名人名字……我们如何实现生命价值呢?学们群情激昂,异口同声回答:努力学习。我告诉他们,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此刻做起,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将来才能成就更好的自我,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做好当下的每件事情,助人为乐,热爱集体,孝敬父母…这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体现。
最后,我告诉学生,生命之所以神圣,就在于生命有质量、有价值,无质量、无价值的生命并不神圣,具有一定质量和价值的生命才是真正神圣的生命。我希望他们真正懂得生命的含义,珍惜生命里的每一天,努力学习,热爱生活,让自己每一天都过得充实有意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的一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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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质量和价值的生命才是真正神圣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