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13年以来,甲在没有与妻子乙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丙同居。
2015年3月6日,甲与丙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公开举办结婚仪式。
2016年4月,甲与丙生育一子,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6年7月2日,甲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有问有答】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重婚罪?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双方已经有过结婚登记,而且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其原先的婚姻关系正常存续。而所谓重婚,按照司法部门现行的理解和做法,法律婚和事实婚都按照重婚处理。
本案中,甲和乙已经有了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甲、乙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甲和丙又登记结婚,再次缔结一个法律婚。甲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甲和乙已有的婚姻关系,破坏了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已经构成重婚罪!
丙是否构成重婚罪?这要看她和甲登记结婚时,是否明知甲已经缔结过法律婚。如果对甲已婚的事实心知肚明,那丙也构成重婚罪;如果是甲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丙对甲已有的婚姻并不知晓,那么丙属于无罪。
问题二、事实婚是否也构成重婚罪?
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没经过合法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刑事司法实践贯彻“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观点。因为“事实婚姻”不仅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影响家庭稳定,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对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构成实质损害。如果不认定“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那么一夫一妻制将面临被架空的风险。
问题三、如何区分事实婚姻与婚内出轨?
事实婚姻不同于婚内出轨、婚外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婚姻。认定事实婚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共同居住的证明。认定重婚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同居生活。最好就是找到共同居住的房子,收集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等证据材料来证明两人的同居生活。
2、证人证言。二人居所周围的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证明两人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可以先留取书面证言,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更具有说服力。
3、报警记录、民警询问笔录。民警在执行暂住人口信息调查任务时,入户到二人居住处进行调查核实。经询问,如果两人以夫妻相称,民警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册,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4、调查收集两人以夫妻名义进行社会交往的证据;
5、了解当事人是否有对重婚行为的自认证据;
6、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公开举行结婚仪式的的证据;
7、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问题四、被认定构成重婚罪,会被判处何种刑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认定构成重婚罪,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范围内进行裁量定刑。
虽然重婚罪的刑罚并不重,但代表着国家和社会对重婚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如果当你遇到对方有重婚罪的嫌疑时,应该先认定对方是否确实属于重婚罪,其次是搜集证据,然后起诉维权。如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求助于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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