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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性之善恶

浅谈人性之善恶

作者: 墨阳践行 | 来源:发表于2017-09-07 15:57 被阅读0次

    人性是善的呢?是恶的呢?自古以来难有定论。

    苟子主张:人性本恶,生来就自私和执着,带着贪、瞋、痴而来人间为恶,怎么能说是善的呢?墨子说:人性本善,因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我认为人性是善与恶的统一体。马克思主义哲学上一个基本的观点就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而人性善与恶并存正是事物是矛盾统一体的表现之一。

    人一出生其实就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部分善与恶以及天生的一系列的本性。婴儿时期的人性其实表现的并不突出,那只是一种自然的本性,后天的环境才是激发他表现善还是恶的重要因素。所以人性的体现一般是在懂事之后才表现明显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感受到人性善与恶的并存。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人不可能任何时候都是高兴哪怕是平静的,人都会有生气,困惑,郁闷的时候,在这种环境下,几乎是百分之百的人都会把人性中恶的一部分表现出来,而当人处在高兴愉悦的状态下,人性中善的部分就会表现的很明显。这只是受自己情绪的影响。当然,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善与恶还是会同时表现出来,只不过哪个更占主导地位而已,因为时时有矛盾。

    生活中还有太多的因素影响着人性善与恶的表现。比如家庭教育,周遭环境,学校教育,人际关系,总而言之实质上就是人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程度。正是因为人性善恶并存,社会中才会有形形色色的“好人”“坏人”,这里我们所说的好坏人其实是受个人评判标准影响的,好坏人也是相对而言的,一个大部分人认为的好人他也会在一生中犯错甚至致命的错误,而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也会在无意中表现出他人性中善的一面。这也正是当警察与犯罪分子相持交涉谈判的时候有的犯罪分子会心软而最终被捕的原因,犯罪分子的心软正是他人性中善的表现,而警察利用这种善心一定程度上我们也可认为是一种恶吧,因为善恶的标准也是不同的。警察的谈判过程其实并没有影响人性善恶并存的性质,他只是恰当的利用了这种善恶并存的性质,改变当时的处境,恰当的激发了犯罪分子人性中善的部分。

    既然人性是善恶并存的,我们就应该营造一种和谐美好的氛围,限制人性中恶的发生的条件,然后每个个体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那么社会就会构造一个和谐社会,其实也正是因为人性善恶并存,和谐社会的提出才有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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