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三阶段是: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
一、
主观精神分为:魂、意识与心智(或称精神)。意识是主观精神遭遇一个对象,于是由意识到自我意识,再到普遍的自我意识。
心智代表有限精神本身的力量,包括理论方面与实践方面,理论方面包括直观、记忆、想象,实践方面包括感受、冲动、意志。
自由意志为这两方的统合,即意志知道自己是自由的,或者意志即是自由的知性。人在其自身,注定要实现最高的自由,接着进入客观精神的领域。
二、
客观精神分为法律、道德、伦理。法律是个人意识到自己的自由,但需要有外在表现,它首先用于外在事物,形成财产权。
伦理的实体指的是家庭、市民分工、国家。国家的目的是保障个人自由以符合成熟理性的要求。
三、
最后,黑格尔探讨绝对精神,其内容依次包括艺术、宗教、哲学。
艺术美(黑格尔在此不谈自然美)是精神所直接创造的,艺术作品是精神内容与外在的具体表现的结合,在感性形式上,把观念呈现给直接的直观。
精神内涵与感性形式的结合有三种:
1、感性形式多于精神内涵,集中表现为象征艺术,如埃及的人面狮身像。
2、感性形式与精神内涵结合,成为和谐的整体,这就是古典艺术,以具体形态把精神设想为具有自我意识的个别精神,如希腊雕塑。
3、精神内涵超出了感性形式,这就是浪漫艺术,关心的是精神的生命,它具体的表现形式为绘画、音乐与诗歌,尤其以使用语言的诗歌最能传达精神的生命。
就宗教来说,宗教是绝对者经由图像式思想的自我展示。它与艺术不同,因为它是思索绝对者,但是它又不像哲学的纯粹思想,它是思想加上意象。
最后的盖顶石是哲学,哲学与宗教是一回事,它以纯粹概念的形式来表达同样的真理。
黑格尔认为,他的哲学总结了绝对者的任务,使绝对精神成功地领悟了自己。
一般认为,黑格尔构建了一栋哲学的华厦,但是未必适合人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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