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早到了法院,扑面而来的是办公桌上新增的一堆原告申请撤诉的案子。庭长和其他同事对于撤诉案子的态度通常是喜悦中带有一些兴奋,而对于现在于整体流程不甚熟络的自己而言则是两手一摊有些无奈。下午终于通过审核、申领了法院系统的就餐卡(刷脸)以告别纸质的一次性就餐卡,毕竟自助性质的一元午餐(主菜限量其他菜品包括水果不限,别浪费即可)不但干净卫生,也可以为自己剩下一笔不菲的就餐支出(早餐为四元自助,鸡蛋包子限量其他不限)。
这两天聊点法院流程性的东西,也许会对大家有帮助。
通常而言,一件案件在法院立案后会给一个月的诉前调解期,原告可在此期间进行诉前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如果期间因为调解或未经调解决定撤诉,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交撤诉申请书,内部具体的流程则是:先将案件正式立案以取得正式的案件案号(之前的案号为诉前案号),随后根据民初案号撰写并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至相关办公室等待审批。获得批准后再等待一周时间,根据原告是否缴纳诉讼费用的情况,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或视为撤诉。
对于包括诉前调解在内、案件开庭审理前的流程则是:案件被立案并建立案卷后,按照案号顺序(不排除有些案件会加急或暂缓办理)查阅原告提交的当事人信息是否全面且符合要求;同时查阅原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并根据情况打印出电子送达同意书(整理案卷归档用);再次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状是否为原件及根据被告数量加一份的证据原件、复印件,随后按照“原4被5”(原告为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调解阶段告知书;被告为应诉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另加一份原告起诉状的复印件,同时附带原告起诉时提交的证据的复印件)的流程各自进行送达。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的送达通常没有问题,难点在于被告的送达。如为自然人,要按照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其他能签收文书的地址送达;如为法人,则要通过企查查或天眼查找寻到信息,然后按照注册地、营业地、其他能收文书的负责人的地址送达,最后邮寄送达不成的会通过公告送达。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但根据在法院工作这几天的实际操作及与前辈们的交流经验,太多律师根本都无法成功的找到被告能签收文书的地址以启动下一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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