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亮点: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文力推,齐抓共管!
支持多个担保保证人开展业务,保证公平竞争!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日前,住建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发文(建市【2019】68号)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1、现金保证金:严禁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退还。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5、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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