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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赎人与天经地义

子贡赎人与天经地义

作者: 伪童 | 来源:发表于2015-12-17 23:07 被阅读91次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贡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贡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前些日子的新闻报道过一个中学生不小心划伤了一辆宝马车。因为没有等到车主,中学生留了一张字条。后来车主并没有要求中学生赔偿。
尽管微博上一群讨厌的人关注车主是个民警却开着宝马这件事,但更多的人还是在关注中学生留字条这种诚信的行为。不过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说,犯错而为此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也就是说,虽然中学生可以一走了之,但留下联系方式是社会道德要求他应当做到的事情。如果他一走了之,车主提起民事诉讼,到最后需要为此负责的还是这个中学生的家庭。
人们之所以为中学生点赞是因为看到或者听到的不诚信的消息太多了,现在得到一种正面激励,所以才得到了过多的赞美。用时下的流行语,或许可以称之为“反差萌”。
当时的我为中学生点赞,或许是因为上面所说的“反差萌”,但冷静下来仔细想,为这个中学生点赞更恰切的理由应当是他在中学生这样的身份的“保护”下,即使被动地确认了肇事者的身份,也不会有过多的责难,在这种情况下,该中学生还是留下了字条,这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义务教育的成功和……很抱歉我想说每一代人都比前一代人更加进步,但我想起了那些熊孩子和熊爹妈所以说不出来了。
义务教育真的很有用。
虽然现在我不想对这个话题详细的讨论。
今天在新闻上又看到了一个人划了一辆车,留了张字条,车主没有追究。
我心想,坏了,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车主还好意思的追究吗?
现在只有两起个例事件,但假如,我是说假如,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一千遍,人们会不会认为“留字条就不用赔钱了”?就算不这样,当第一千零一个人想要对方赔偿的时候,心理压力肯定不一般的大。
这就是舆论的力量。
所以我想起了子贡赎人的故事。
不追究责任和不接受奖赏都是高于普通人的道德水平的,这种事情固然值得称赞,但不宜发扬。
鲁国所发出的奖赏是为了激励人们更多的将流落在外国的鲁国人赎回国。所以当子贡这样一个道德标杆摆在前面的时候,人们再赎人的时候就会犹豫,自己并没有赎人而不要求奖励的高风亮节,所以干脆就不赎人了。
所以当子贡拯溺者而受牛的时候孔子才会说,"鲁人必拯溺者矣。"
所以大约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留字条,但至少希望这些人留了字条也不要害怕被追究责任。

12.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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