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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牛斋主都兵剑先生解读《论语》:春秋时期,孔子的“刑罚观”对儒学

卧牛斋主都兵剑先生解读《论语》:春秋时期,孔子的“刑罚观”对儒学

作者: 京南文艺 | 来源:发表于2022-10-15 08:36 被阅读0次

    孔子是中国春秋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创始人。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东南)人。幼年生活贫困。学无常师,相传曾问礼于老子。50岁时任鲁国司寇,摄行相事。后同学生周游列国,终不见用。晚年致力教育事业,传弟子有3000人,著名者72人。政治上主张“正名”,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应名实相副,以巩固等级名分和社会秩序。

    孔子提倡德治教化,反对苛政。伦理思想上宣传“仁”。“仁”是符合等级制度的言行规范,又是维护家长制的精神支柱,是品德素养恭、宽、信、敏、惠的总称。教育思想上注重“学”与“思”的结合,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和“温故知新”。重视因材施教。现存《论语》集录孔子言行。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王纲解纽,老百姓饱受战争和贫困之苦。诸子百家的兴起,都是为了解决这一政治问题。《论语》中的很多对话是有关政治治理的,其中,下面这段话最为著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段话的意思是: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百姓只求能免于惩罚便可,不会觉得不服政令是可耻的;以德来引导百姓,以礼来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心,而且会有归服之心,能正确地往在上者所要领导他们到达的方向(即善的方向)去。孔子认为政治治理的终极目的是导人向善,即使得老百姓成为一个善人,而不应仅仅消极地满足于使得老百姓处于循规蹈矩远离刑罚的状态。

    下面详细讲一下孔子的“刑罚”观。

    孔子的“刑罚”观,既是对西周传统刑罚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同时又对其做了重大发展,并且形成了有别于传统刑罚思想的鲜明基本特征。

    西周伊始,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敬明乃罚”(《周书•康诰》)的刑罚思想。其基本精神是,在“敬天保民”(同上)这一大前提下,刑罚的具体制定与实施,必须始终持之以谨慎乃至警惧的态度。周公这一“慎罚”“敬罚”的新刑罚思想中,显然包含了对民众的普遍性人文关怀,这无疑是一大历史进步。然而从其根本目的来说,这却主要是在为自家王位考虑,希望借此而使其王祚永延,世代相传。这则又表现出了明显的思想局限性。

    与上述周公的思想认识有所不同。在孔子的“刑罚”观看来,相对于君主的施政治民而言,刑罚只是其必要的不得已而用之的辅助性措施;其主要作用是“刑以防其奸”(《礼记•乐记》);其根本目的是实现仁的社会。

    进一步具体而言,刑罚的主要作用在于,维护中正而安定的社会生活秩序与环境,从而不仅使广大社会民众,能够普遍实现其人生之仁,而且还能使作为社会生活的最高组织者与主导者的君主,最大化地实现其人生的根本意义与价值。总括而言,刑罚的主要作用乃是,维护并帮助所有社会成员实现其人生之仁。据此可见,在孔子看来,刑罚已不再只是维护君主权位的私器,而是成了实现社会之仁的公器。孔子对于刑罚的这一理性定位,既是对周公刑罚思想的发展与超越,同时又是孔子“刑罚”观的基本特征之所在。

    孔子“刑罚”观的上述基本特征,亦即将刑罚定位于实现社会之仁的公器,极大地提升了中华传统刑罚思想。这主要表现在了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既然刑罚乃是实现社会之仁的公器,那么作为社会生活最高组织者与主导者的君主,自然也就不可逞一己之私而随意滥用刑罚,当然就更不可搞严刑酷法。除此之外,即使是不得己而具体实施刑罚之际,君主不仅理当始终坚持“敬罚”“慎罚”,常怀“好生而恶杀”之心,而且还必须具有自我反省之心:在身体力行地坚持推行仁道与礼乐教化方面,自己是否还有哪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对此孔子曾一再做过具体强调。例如——

    “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孔子家语•始诛》)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

    其二,西周伊始,周公提出了“义(宜)刑义杀”(《周书•康诰》)的刑罚主张,强调刑罚的具体实施,不可只是君主个人意愿的表达,而必须恰如其分,合乎道义。周公的这一刑罚主张,无疑包含了对民众的人道关怀,但是从其根本目的来说,主要却是在为保有自家王位考虑;因而其所谓的“义刑义杀”,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并不可能真正彻底贯彻与施行。

    在孔子的“刑罚”观中,刑罚作为礼乐教化的必要辅助手段,被定位为了实现社会之仁的公器。这则不仅使周公的“义刑义杀”主张,具有了充分的现实可能性,而且孔子还又进而提出了,虽有刑罚却无所用的最高追求。这也就是《孔子家语•五刑解》所载孔子曰——

    “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

    在孔子看来,只要君主的施政治民,能把身体力行地推行仁道与礼乐教化做到家,就可升达于虽有刑罚却无所用的圣人境界。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这一最高追求,乃是一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须经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最终完成。这也就是《论语•子路》所载孔子曰——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克服)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

    这话充分表明了中国古代政治治理的核心问题:礼法之争。所谓法,就是刑罚,在古代中国,法主要就是指刑罚,它与以“权利”为基础的现代法律是不一样的。在孔子看来,刑罚只能对老百姓起消极的限制作用,老百姓可以通过了解刑罚来避免受到惩罚,但是对刑罚所未加规定的或者超出刑罚管辖范围的行为,老百姓就无所顾忌了。

    譬如,法律规定行人乱穿马路将被处以罚款,为了避免惩罚,我们选择不去乱穿马路,但是在内心深处我们并不认为乱穿马路有什么不对,在此意义上,罚款并没有使我们认识到此行为的不正确。孔子主张通过“德”与“礼”来引导老百姓,如通过让老百姓认同乱穿马路不是一个文明人所应当做的事情,使得老百姓自觉地意识到乱穿马路有悖于文明人所应当具有的德性,从而真正地、心悦诚服地服从过马路的规则。

    在此过程中,“德”与“礼”使老百姓自觉地认同道德行为,进而使他们的行动也合乎道德。孔子这段话,对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影响很大。孔子并不否认刑罚的作用,但他认为最好的政治应该是德礼之治而非刑罚之治。从哲学上来说,这涉及政治治理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即法律是否需要有道德关切,以及道德是否比法律更为根本。

    都兵剑,号卧牛斋主,桃园书画社社长,剑兰客厅掌门人,当代著名书法家,其书法作品被称之为“兵剑书法”。共和国同龄人,出生于太行之巅一一山西陵川。都兵剑先生曾戎马军旅20载,后创办“北京鸿都书画院”并担任院长,研究探讨和传承发扬中华传统文化。都兵剑先生先后发表书法专集《翰墨剑情》、《兵剑书法作品集》,中篇小说《岁月留痕》,回忆录《剑行》,散文集《手机上的歌》等文学艺术作品。

    卧牛斋主都兵剑先生是当代行书名家,兵剑先生的行书被誉为当代流体行书名家,可以说兵剑先生把行书写到了精致程度,并且在书法风格上也自成一体,是在继承中以所发展的。兵剑先生出版了很多部书法学习的专著和书籍,为普及书法教育、学习书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对于兵剑先生的书法作品来说,自然与古朴并存是其最主要的特征。

    北京大学姓氏文化研究学者冯志亮先生曾这样评价卧牛斋主都兵剑先生的书法作品:“兵剑书法里融入了儒家的坚毅、果敢和进取,兵剑书法中也蕴涵了老庄的虚淡、散远和沉静闲适,兵剑书法中还往往以一种不求丰富变化,在运笔中省去尘世浮华以求空远真味的意味。兵剑书法观其力而不失,身姿展而不夸,笔迹流水行云。兵剑书法杜氏杰有骨力而字画微瘦,若霜林无叶,瀑水进飞。兵剑书法飘若浮云,矫若惊龙。兵剑书法铁书银钩,韧如精钢。兵剑书法,如行云流水,落笔似云烟;兵剑书法,一笔而下,观之若脱缰骏马腾空而来绝尘而去;兵剑书法,又如蛟龙飞天流转腾挪,来自空无,兵剑书法,又归于虚旷,兵剑书法中这近乎癫狂的原始的生命力的冲动中包孕了天地乾坤的灵气。兵剑书法怀素如壮士拨剑,神采动人,而回旋进退,莫不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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