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有人往我身上盖东西,突然就醒了。
睁眼一看,是老婆怕我躺着着凉,给我拿了床小被子。可是这一醒,想要在这沙发上继续睡,是不可能的了。
如果不是太困,也不至于靠在沙发上就睡着了。今天走了十公里,大概是两万步。
本应该开车的,或者骑个电瓶车也行,可我想借走路锻炼一下,还可以收取绿色能量,实在是一举两得啊。
这段路,我是第二次走。
第一次走,大约发生在25年前。那时,我还是个在校大学生。
某天,在西安工作的叔叔在电话(或者是传呼)上告诉我,说他托人给我带来了一本书,让我自己去取一下。西安到昆明,几千公里送一本书,只有“文化人”才有兴趣干这种无聊事儿。
那带书的人住在大树营,是叔叔的同事的小舅子,说起来还是位老乡。
走了很远的路,来到了这片城中村,终于找到了老乡。这是位比我年长几岁的小伙子,给我的感觉是精明,活跃。那时,走进的是一间简陋的出租屋,有简单的厨房和炊具,还有一张床,和一个女朋友。
拿到了书,道了谢,我本打算撤退了的,可这老乡太热情,非要留我吃饭不可。
好意难却。于是他和他女朋友下厨,几道简单的小菜很快就做好了。
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当时到底聊了些什么,我已经记不得了。
整个过程中,我心里却一直萦绕着叔叔在之前给我说过的一些话。他说过,这位老乡是位在道上混的人。
他们经常活动在昆明、贵阳等地,谋生手段是利用胁迫手段把别人的财富据为己有。
如果某位女士戴了一对名贵的耳坠,而她又不太愿意把耳坠取下来交给我这位老乡,那么,她极有可能会失去那只耳朵。
当然,如果她手上戴了贵重的手镯,则那只手能否保住也难说。
那天,我有一种参加了鸿门宴的感觉。不过,最后我还是平安地回到了学校。
多年后,叔叔告诉我,他的那位同事已经死在了狱中。他的人本是很老实的,可是他犯了窝藏罪。他是被他小舅子带害的,死得很冤。
原因是小舅子从云南带了一批年轻女性到来到了中原,正准备给她们安排婆家,没想到案发了,被官方一锅端走了。
......
今天,当我路过这片出租屋的时候,我驻足看了几分钟,有所感慨。
房屋还是那些房屋,可人已不是那时的人了。
今天很安全,可以随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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