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主演的电视剧《男大当婚》,看得人愁肠百结,部分法律情节观之让人心塞。
1.30集刘晨曦与管林的口头协议
①协议合法嘛?
刘晨曦与管林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有一个口头协议:“谁若再结婚,则视同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然后呢,刘晨曦与管林离婚了,刘与十七年前认识的男猪脚曹小强开始谈婚论嫁,管林偷摸地把他们的孩子管彤带走了,去了美国。刘为了求孩子回国一见,心碎得糊涂了吃了好多安眠药,最后实在无奈,只好越洋MSN同意了管林的条件,在管彤(当时7岁)成年前,不允许结婚;否则就是放弃管彤抚养权。
我的法律意见:口头协议可以合法,但内容必须不违背基本法律。我国最早一批的法律《婚姻法》,就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这不是形式的自由,且是保护实质的婚姻自由。以孩子监护权要挟被迫别人放弃十一年的婚姻自由,明显属于严重的侵犯婚姻自由权行为。他们离婚前的口头协议,也同理无效。
②那么她可以怎样维权呢?
趁孩子回国当天,去法院起诉侵犯监护权、探视权,并申请限制管林带孩子出境禁止令。(就算之前口头协议具备一定约束力,那当时刘晨曦也还没领证,他们之间法律协议并未生效。这时带走,当然违约且侵权。)
他们通过MSN达成的十一年婚姻自由权换孩子抚养权、探视权,属于胁迫下的协议(不同意极可能孩子不能再回国),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无效。
即使官司败诉,丧失监护权(抚养权),任何一方依照法律也得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
这种协议条款,跟某些企业要求女员工几年内不得生孩子一样,都是因非法而该条款无效的。
2.徐若云与曹小强的婚前协议
~你若在乎我,又何必在乎这些协议?
真的感觉是阶层不同,人的思维基线不一样。是因为物质匮乏而对自己不自信,因为自己不自信而觉得别人心怀叵测。
其实,法律倡导劳动创造财富“”的价值,所以有一句俗语“世界上最快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婚姻法》解释尝试还原感情的纯真状态,将财产的归财产,感情的归感情。婚前(财产协议)正由此而生!
换位思考,徐若云的父母打拼一辈子,才积累了三十多亿的家产,有钱人都格外看重钱之来之不易,所以格外想防控财产外流风险。要知道婚姻,才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风险!这还真不全是怀疑别人是奔着他家钱。其实,这个时候,徐若云完全可以和盘托出,这是他父母的意思,我们要结婚必须要接受父母的祝福。
真的一个大老爷们,真的没有必要太在意父母这些怀疑,你想你们之间本来就家庭背景差距多大啊,别人有怀疑,不异常吖。若是真爱,真该坦然面对这一切!
3.和赵凯的婚姻门前~你爱我吗?
剧中曹小强和医生赵凯分手,真的让我特别难过!赵医生哪里对你不好?
别人八年没谈恋爱,今天主动跟你提出跳过那些腻歪恋爱过程,结婚!而就在婚姻登记处门口,赵医生说了一句先不生孩子,“冷冻卵子”,结果曹小强就在结婚登记档口抛出了一句“你爱我吗”,而让赵医生陷入沮丧,结婚瞬间终结。
别人都愿意跟你结婚了,结婚不同于恋爱可是一个法律行为,你对一个没有恋爱经验的未婚妻突然发问“你爱我吗”,这多矫情吖。我国计划生育还是提倡婚内生育的。至于生孩子的计划问题,结婚后,你们完全可以双方协商嘛?你在这个节骨眼上,大男子主义地挑挑这个理,用法律人的话来说,就是矫情!
你要想,赵医生对人多真吖。即使目前有严重工作狂,可今后或许会随婚姻交往而逐渐改观吧?两情若在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他最后集等的刘晨曦何止这个把一天、小时,那可是整整的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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