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中文名
物业
外文名
property
定义
房产和地产的统一
类型
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等
简介
物业人员
关于物业的内涵,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
(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 通道路。
由此观之: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
分类
总述
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 物业可分为以下四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 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 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居住物业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 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 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
商业物业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 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 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 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 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 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 经营、 咨询、 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 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 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 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 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 顾问咨询、 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 所以常以机构(单位) 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 并用部分经营所得支付物业租金。而海南天方园物业公司就是属于这类物业。
工业物业
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 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工业物业有的用于出售, 也有的用于出租。 一般来说,重工业厂房由于其设计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艺流程要求和设备安装需要, 通常只适合特定的用户使用, 因此不容易转手交易。 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计算机、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 用房则有较强的适应性。轻工业厂房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政府类物业
随着机关后勤管理社会化的实施,机关单位后勤管理工作转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随着后勤社会化规模的增加,政府物业逐步成为主流物业形式。由于政府物业的特殊性,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在人员的保密意识上尤为重视。政府物业除居住物业包含的服务内容外,还涉及餐饮、会议、客房及康体等多种、综合类的服务。
其他用途物业
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 称为其他物业, 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 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 飞机场、 车站、码头、 高速公路、 桥梁, 隧道等物业。 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 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 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 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来回收投资、 赚取投资收益。 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国家规定最高为 50 年。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的更换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冯先生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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