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时评小侯
本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抄袭,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我已加入维权骑士版权保护),只允许原链接分享转发。
(全文共5200字,阅读约需15分钟)
故事:
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两姐弟,姐姐考上了大学,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天,迎来的并不是父母亲的兴高采烈,而是被父亲烧毁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为啥?因为父亲觉得经济能力有限,供不起姐弟俩,只能供一个人上大学,所以,父亲选择了放弃姐姐上大学的机会,直接烧毁了她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姐姐如今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了,儿子都已经上高中了。姐姐是高中毕业后就被迫外出打工了,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姐姐这辈子最痛恨的就是没能上大学,而且是在明明考上了大学的情况下,上不了大学。现在这社会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自己因为学历低,又要带孩子,干不了什么事。丈夫因为学历低,在职场也吃了不少亏。
弟弟小姐姐一岁,父亲只有供一个人上大学的能力,因为偏向弟弟,选择了放弃姐姐上大学的机会。这让姐姐很失望,就连学校老师都觉得很惋惜,跑来劝父亲,可父亲坚持不让姐姐上大学,父亲说他没有钱,只能供一个人上大学,那个人只能是弟弟,重点是 “ 只能 ” 是弟弟!
所以姐姐恨死父亲了,但是也并没有办法违背父亲的意愿,只能一气之下外出打工去了,从此再也没有回过家,打工的时候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所以有了现在的家庭。
这一走就是20年,姐姐恨透了父亲,从没回家看望过父亲。这20年里,她默默结婚生了孩子,有一天,姐姐接到了亲戚打来的电话,说父亲病逝了,让回去处理后事,收拾遗物。
在整理遗物时,姐姐发现了一张收养证明和一份遗书,遗书上写明了当年父亲收养弟弟的全部经过,还写着父亲有一张10万元的存折,放在了床底下的箱子里的,这存折是给姐姐的。
姐姐这才知道,弟弟不是父亲亲生的,弟弟是当年父亲的一个老战友的孩子,战友为了救父亲牺牲了,把孩子托付给了父亲。父亲为了报答战友的救命之恩,只能委屈自己的闺女,留下钱供弟弟上学。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10万元的存折,也是父亲积攒了半辈子的积蓄。原来父亲一直惦记着姐姐,觉得自己对不起姐姐,把这钱都给了姐姐作弥补。这几十年里,其实最苦的是父亲,可谁又能理解他的苦衷呢?
其实在父亲烧毁姐姐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他自己心理有多难过啊,想到父亲这些年的煎熬,再回想起这些年自己的任性,简直是肠子都悔青了,正应了 “子欲养而亲不待” 那句话,不知父亲在天之灵能原谅姐姐吗?
(故事部分完)
【故事点评】:
网友们看完这故事后,大多数网友都仅仅夸这位父亲有情有义,懂得知恩图报,完全忽略了这位父亲是否有做错的地方。在这则故事下持这类观点的评论,也总会引来网友们成千上万次的点赞表示赞同(上万次点赞量的评论截图,笔者暂时没找到,想看实情的朋友可以自己百度)。
有些人甚至在这则故事下大骂故事里的姐姐不是人,痛骂她禽兽不如,极力地夸这位父亲做得十分正确,正确得让自己看完都感动哭了,然后故事里的姐姐被成千上万网友骂得狗血喷头(据不完全统计,这则故事的原版至今为止已被无数网友转发,按各条转发链接的评论量数据算来,痛骂这位姐姐而完全赞扬这位父亲的网友已超过100万人次,原版故事阅读量已超过千万次)。
不过话又说回来,感恩是应该的,但是这位父亲为了感恩而牺牲自己的女儿,这种做法其实并不恰当,站到父亲自己的立场来说,要感恩战友是自己的事,与女儿无关,与他人无关!让女儿作牺牲,女儿是无辜的,这位父亲如此处理事情确实极不恰当!
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这位父亲自己欠下战友的恩情再大,也应该自己报答,为什么要算到女儿头上?为什么要算到他人头上,让别人去作牺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确实是有自私的表现,作为父亲,这个处理方式是非常不恰当的!
况且,父亲没有权利替女儿做决定,不管是不是因为报恩,报恩是自己的事,至于女儿愿不愿意报不报恩是女儿的事,父亲无权替他人作决定。
虽然战友当年可以算是救的他们一家人,当然也包括了两兄妹当中的姐姐,姐姐当然也欠这位父亲的战友的恩情。但是姐姐是否愿意报答是姐姐自己的事,父亲凭什么自作主张决定牺牲姐姐上大学的机会以达到自己报恩的目的?
有网友说,父亲的这种行为其实只是一种变相的自私,并不完全是懂得知恩图报,其实并非无道理(被转发的所有原版故事链接下的评论里,所有说这位父亲不对的评论,点赞量都是寥寥无几的,认为这位父亲不对的评论者,其他读者在其评论下方回复痛骂他的评论倒是都爆棚了):
其实报恩绝不是犯错的理由,自作主张替他人作决定,以及选择牺牲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自私行为就是犯错,是犯的双重错误!因为报恩就犯错,绝不是正当理由!因为报恩,犯错就变成非常正当的了吗?如果这理由都算正当,那些为了报恩而杀人放火的人是不是都不用坐牢了?
至于这位父亲的经济能力问题,有很多其它方法可以采取,办法总是有的,上大学的学费并不是要一座金山那么难,为什么非要去犯错?
至于故事中的姐姐,她受了如此大的委屈,所以赌赌气,虽然不能说她做得对,但也绝对是人之常情而已。最后收拾遗物时这位姐姐明白了一切的时候,其实更多的是这位姐姐原谅了父亲,而不完全是需要这位父亲去原谅这位姐姐。因为这位姐姐先原谅了父亲,才觉得希望父亲的在天之灵能原谅自己。因为,虽然这位姐姐与父亲赌气是有错,但更错的是她父亲!
为什么大家看完这个故事后会一边倒向着故事里的父亲?
笔者发现发现很多朋友看完这个故事后都分不清以下12个概念:
(所以这些朋友看完该故事后,在评论里争论得特别的激烈,尤其是本文在别的有些平台里,评论量已经近万,但争论得都没有结果。如果大家都能分清楚下面12个概念的话,其实根本没什么好争议的!)
第1个概念:本人报恩;
第2个概念:他人报恩;
第3个概念:应该报恩;
第4个概念:替别人作决定;
第5个概念:以牺牲别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6个概念:父亲战友的牺牲和放弃女孩上大学的机会的牺牲,两者的重要性对比;
第7个概念:上面第6个概念里两者的重要性与父亲的行为的对错没有关系;
被忽略掉的第8个概念:上大学的学费的问题其实并不难,故事中的父亲没必要一定要选择犯错;
第9个概念:为国家牺牲;
第10个概念:个人意愿;
第11个概念:被违背个人意愿
第12个概念:国事和家事的轻重
好了,说完了概念的问题,我们再言归正传,再继续给故事里的父女俩评评理吧
上面为什么列出了12个概念?
因为笔者已经发现评论里有很多朋友都爱搞错这12个概念,理论起来,他们这些概念完全混乱了。比如上面列出的前面1、2、3、4条概念,很多朋友都把第1条(本人报恩)和第2条(他人报恩)混到一块去说了,随口就来了一句包含着第3条(应该报恩)所以就必须是第1条(本人报恩)、第2条(他人报恩)和第4条(替别人做决定)的概念混在一起同时执行的观点来。
这类朋友的观点混乱成了:
因为第3条(应该报恩)= 第1条(自己报恩)+ 第2条(他人报恩)+ 第4条(替别人做决定)
应该报恩 =自己报恩+他人报恩+替别人做决定???
所以他们认为女孩的父亲替女孩做决定是理所当然的,这样的朋友概念是有多混乱呢?请看看我首页关于概念那篇文章,然后好好琢磨一下自己是否概念混乱吧。好歹自己报恩和他人报恩是两个概念,应该报恩和替别人做决定又是另外两个概念,4个概念麻烦分开考虑好吗?
为什么还有的朋友看完该故事后,老是喜欢去纠结女孩父亲的战友的牺牲和女孩放弃上大学的机会的牺牲的重要性呢?这里是评价是非对错,不是评判重要性的时候。就算由于重要性要作牺牲,也还有个人意愿这一步呢,人家女孩自己不愿意的事,谁都没有权利勉强,谁都没有权利和资格违背她的意愿。不管事情到底是哪个重要,都要先分清是非对错再去决定该不该做,至少故事中的女孩自己是有选择权的,凭什么被别人做选择?被违背个人意愿?
有些朋友看完该故事后,居然把国事都能扯上了
战士是保家卫国没错,但是人家女孩考了个大学难道就错了?为什么一定该牺牲她的机会?你保家卫国再重要,也不代表别人就该死,这是什么逻辑?
她的父亲被战士救起,应该报恩的是她父亲,找女孩干什么?就算女孩确实也应该报恩,都应该问一下她自己愿不愿意报恩,如果人家如果不想报恩,谁也没有资格勉强她。她父亲能做的只能是把事情明说了之后劝劝她,如果她都不愿意,谁也没权利勉强她,这道理如此简单!
还有的朋友看完故事后,把父亲给了女儿生命的问题也扯上了
这问题更简单了,父亲给了女儿生命,不代表他就拥有女儿的一切权力!
就拿法律当作参照标准来说,如果父母生了子女,法律管不了你生孩子,只要不超生。但是你生出来了,人家子女就拥有自己的人权了。你如果生出来再去杀死他,那就绝对是犯法的,道理如此简单!为什么有些人老是认为父母就绝对拥有替儿女做决定的权利呢?
看完故事后评价父女俩都没错的朋友,其实并不正确
其实是双方都有错的,女儿错在赌气,没有尽孝道。父亲错在选择不对,没有处理好问题。错误总之已经产生了,你如果非要评判他们都没有错,那就一定是你错了。
有些朋友还问,故事里的父亲为什么一定该把学费给女儿?为什么说给养子就错了?其实并不是说给养子就错,其实给谁都没错,放弃一个才是错的,那位父亲的那种选择是错的,一个都不应该放弃。
有的朋友又说,故事中的女儿已经成年,可以自己解决学费的问题。但是,既然那位父亲有供养一个大学生的能力,为什么要放弃女儿上大学的机会?
有些朋友又问,姐弟俩上大学的机会只能有一个,机会到底该给谁?问到底该给谁才对?其实依笔者看,如果只给一个人,给谁都是错的!姐弟两人如果都考上了大学,一个都不能放弃。
父亲没钱不是理由,学费的事再穷也有办法解决的。比如可以半工读,有些成绩好的学生,学校可以免费的,甚至还可以给奖金。还可以免利息贷款,等女儿读完书之后自己挣钱去还。实在不行,可以发起社会募捐。但是那位父亲凭什么烧掉人家的录取通知书?如此不理智的行为何谈正确?无论怎么说都是错的!
学费的事并没有想要一座金山那么难,办法总是有的,为什么要轻易言弃?
以上列出的12个概念之间都没有直接关系,这些概念其实都很简单的,只是说来话长了,其它概念就不再一 一作解释了,还没弄明白道理的朋友,自己多琢磨一下吧。总之,该故事里的父亲的错绝对是大于女儿的。故事里的女儿唯一的错是没有尽到孝道,但也是因为父亲的错误行为,以及误会引起的,这样算来,故事里的女儿的错又减小了很多。
各位对此还有何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里继续讨论,笔者在此等候各位。
(道德评判部分完)
【补充】
笔者在评论里发现有不少朋友在纠结故事中的战争年代的问题,这个问题,笔者有作过分析,其实要说故事中的战争年代离我们并不远,这完全是说得通的。
中越战争持续了十几年,其中有好几场战争放到这个故事中当作背景,都是说得通的,而离我们最近的一次小冲突是1990年(但中方没有人员阵亡),再往前推,离我们最近的一次战争是1988年至1990年之间,有多次冲突,中方死亡了26人,这场战争离我们并不远,这是完全可以说得通的。
中越战争记录:
1988年4月30日 - 1990年2月13日,中方死亡26人;
1987年4月30日 - 1988年4月30日,中方死亡172人;
1986年4月30日 - 1987年4月30日,中方死亡149人;
1985年5月30日 - 1986年4月30日,中方死亡413人;
1984年7月13日 -1985年5月30日,中方死亡63人;
1984年4月 - 1984年7月13日,中方死亡766人;
故事中的姐姐读完高中是18岁左右,就当是18岁吧,加上离家出走20年,故事中的姐姐出生于38年前。而她比弟弟大1岁,她爸的战友把弟弟交给她爸的时候,她的年龄至少要在1岁以上,因为弟弟都出生了,她至少得在1岁以上,所以要减掉1岁。
那就是18 + 20 - 1 = 37年,她父亲遇上的那场战争应该是在37年以内,用37年往下减,在这个范围内,看哪一场战争记录符合就说得通。
2019 - 37 = 1982年,也就是说,1982年至2019年之间的战争都是说得通的。
所以以上列出的6条战争记录全部都是说得通的,每一条记录离我们都不远,如果说故事中女孩的父亲和她父亲的战友遇上的是以上记录里这几场战争,完全说得通。但由于故事中的弟弟不知道自己亲身父亲的事,故事中的姐姐也不知道弟弟不是亲弟弟,说明当时他们年龄都很小。所以,1984年至1985年之间那两场战争比较符合他们姐弟俩当时的年龄,这样算起来,离我们也才30几年。
所以请大家不要再说 “那个年代” 了,那年代离我们并不远。
再者,不管什么年代,烧掉录取书这一步肯定是错的,不烧掉,文中女儿完全有办法自己解决学费问题,也并不影响她父亲报恩。本身报恩就不是牺牲女儿的正当理由,还加上烧毁录取书这一步,就等于是不给她学费这一层的牺牲再加上烧毁录取书,是犯的双重错误。
况且,是否犯错与年代的关系并不大,与当时处境的关系也并不大。就算拿法律作评判参照,犯人犯了法,法官也不可能去考虑它当时是什么处境,不可能因为犯人的处境困难就判他无罪,哪怕是残疾人犯法,也照样会判刑的,何况故事中的父亲仅仅是金钱问题,这就可以抵消他的过错吗?这完全是说不通的理由!
总之,故事中的父亲的错大于女儿,女儿也有错,两人都有错的地方。要说他们两人都没错,肯定是说不通的。
(配图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