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住房,现在只有一套,是74平米的,电梯楼9层。
那么,前3个房本是怎么回事呢?
我和丈夫白龙结婚时,住的是丈夫单位的公房,不到10平米,差不多是半间房。
后来,另一个半间的住户搬走了,我们向领导申请,把另半间房要了下来,变成了一间房。
这个房子在单位的院里,后来单位用地,需要我们动迁,给我们一个42平米的土楼。
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进行房改,公房处理给个人,当时我们出了点钱,加集资款总价7千多元,办了一个房产证,这个房产证上只写白龙一人的名字,我也没留意,都是一家人嘛。
这就是我们家的第一个房本。
2000年,我家买了一个70平米的一套房,是暖气楼,买房加装修以及电器,合起来花了大约7.4万元,当年办了房产证,也只写丈夫白龙一个人的名字。
这是我们家第二个房产证。
从2000年起,我家土楼一直出租,租金每月100元。
到2008年,土楼拆迁,第一个房产证上交给拆迁部门,给了一个补偿协议。
我们添了3万元要了一个73平的两居室。
我们拿着协议等资料办了房产证,这是第三个房证,也写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
这个回迁楼,没装修,没住,放了两年。
2010年,女儿要买房,需要钱,我们把回迁楼卖了,卖了17.7万元,加我们手里20万元存款,全部给了女儿。
买房的这家,是小两口,家里还有三个孩子。
在办手续那天,我正在上班,工作很忙,上午丈夫白龙打来电话,让我去签字。
我急了,我跟白龙说:
“你就签呗,咱家卖房,有你签不就行了吗?我这边有事。”
说完,我就把电话挂了。
不一会,手机又响了,我接了电话,是白龙来的,他说:
“买房那家女的,要求你必须来签字,你马上来吧。”
“事真多。”我心想,一个人签还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两个人签字?
我们单位管得严,上班时,中途不让出去,每个月都有考勤,出去多了,既扣分又扣钱,所以我基本不请假。
遇到这事儿,我也无奈,只好硬着头皮跟领导请了假。
我去了之后,买房那家的女的还跟我强调,夫妻必须都要签字,不然买了房,你再不同意,就更麻烦了。
我没说什么,只觉得自己长了见识,一个卖房,还有这么多说道。
我想,社会上的人懂的事真多,这些我真没想到。
我就是嫌麻烦,而且我觉得和白龙不分你我,没那么多说道。
后来买的现在这电梯楼,和卖那个旧楼,到房产交易中心,我先签一个委托书,委托白龙全权办理,办证什么的,我就不用到场了。
结束语:
关于买卖房产的事,夫妻虽然是一家人,但也应该全部到场签字,以防后患。
关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也应该分清楚,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当然了,大多数家庭是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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