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有个老奶奶去世了,要服丧的时候,一个婶婶对我母亲说,跟我们家早就出了“五服”了。我听母亲说,就是亲戚关系很远了,不用服丧了。直到最近才知道“五服”具体是什么情况。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读催)、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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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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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用
斩衰,“衰”(读做“催”)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衰,是最重的孝服。
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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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出服之义
出五服的意思是: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民间有骂人祖宗八辈的,那意思就是把整个家族都骂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女性在娘家跟婆家辈份不一样,怎么办呢?应该怎么服丧呢?
古时候有很明确规定:“三从”出自《礼记.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里的“从”就是服从的意思。
“未嫁从父”是女子出嫁前从父亲那儿排辈,“即嫁从夫”是出嫁后从丈夫那儿排辈,“夫死从子”指丈夫死后从儿子那儿排辈,这就是妇人“无专用之道”。相对男人来说,辈份则是终生不会变的,是“有专用之道”的。
也就是说,这种远近的关系是要看女子是否结婚,如果丈夫去世,则跟随儿子,因为没有母亲服孝,儿子不用服孝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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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亲不认”指的哪“六亲”?
人们常把不通人情,连亲属都不照顾的人称为“六亲不认”。那么,这里的“六亲”指的是哪“六”亲呢?
六亲历来说法不清,其实,历史上“六亲”有特定的内容,其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种:
一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说,父子、兄弟、姑姐(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及姻亚(夫的家属)。二据《老子》说,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三据《汉书》说,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
现代人则把血缘和婚姻关系中是最亲近的归为六亲:父亲为一亲(涵括父亲方的亲戚如祖父母、叔伯、姑娘);母亲为二亲(涵括母亲方的亲戚如外祖父母、舅、姨);兄弟为三亲(涵括嫂子、弟媳);姐妹为四亲(涵括姐夫、妹夫);夫妻为五亲(涵括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为六亲(涵括媳妇、女婿)。
当今“六亲”,实际上是血亲和姻亲的泛指,不只是指六种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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