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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棚改项目中,被征收人如何从中获利呢?

今年的棚改项目中,被征收人如何从中获利呢?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3-21 14:24 被阅读0次

  棚户区改造是受国家重视的一个福利工程,也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百姓生活环境以及推进城市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扩大,所涉及到的人群也越来越多,不过说到底,对于棚改依然是征收土地、拆房子,而对于被棚改的人来说,依然是面临着补偿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设施简陋,环境较差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改善,通过棚改的方式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以及住房条件。不过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因棚户区改造造成的征迁纠纷是越来越多。

  自2005年国家提出“棚改”以来,棚改拆迁就作为改善住房困难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进入了老百姓的生活中。此后为了更规范、更有利的实施棚改政策,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将建制镇也纳入了住房保障工作范围,棚改的范围明确扩大。

  2013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其次,2015年,国家又提出了棚改“三年”的计划,且国务院同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城市危房改造纳入了棚改范围。

  2017年,国务院再次提出了棚改三年计划,且在2018年年初的时候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到:“5年来,棚户区改造2600多万套,2018年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2018-2020新三年棚改攻坚计划,2018年开工580万套……”。通过以上相关政策来看,近年来,国家致力于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看了这么多的与棚改相关的政策,我们可以得的出结论就是棚改是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问题百出。

  在补偿方面,很多棚改项目都本着“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有的却是将花园楼房、新修改房屋、居住环境良好的房屋统统纳入了棚改的范围,甚至是在最基础的征收程序上都会投机取巧,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棚改户的利益。那么在棚改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才能从中获得合法利益呢?

一、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棚改的情况

  不管是棚改还是普通的拆迁项目,拆迁方通常不主动公开拆迁信息,要知道在征地拆迁中,知情权对于棚改户来说至关重要,要想知道他们的棚改程序是不是合法,补偿是不是合理,就得通过棚改的相关文件来确认。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拆迁方不公开相关文件材料时,被棚改户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解决,通过政府息信公开,被棚改户可拥有主动权。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申请政府部门当场可以答复的,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收到我们提出的申请后,最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有特殊情形延长期限的,有关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二、注意棚改过程中的事项

  第一点就是不要盲目的签补偿协议;第二点避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在与拆迁方谈判的时候要把握住时机,切忌动粗;第三点学习相关的法律与相关的拆迁知识,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请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及时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要参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在拆迁过程中,大多数拆迁纠纷是因为补偿少或是因房子质量有问题而产生的。补偿标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征收补偿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参与到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后,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政府应该组织听证,及时修改补偿方案。

  参与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拆迁方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获得合法利益

  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最为公正、公平的方法就是法律途径。因此当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及时的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有60日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诉讼期限。对此,凯诺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一定要拿捏好维权时间,以免错过维权时间,损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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