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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作者: 200eb14deec8 | 来源:发表于2023-04-22 21:37 被阅读0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现在有很多夫妻基于不同的原因和事宜在婚内会借款给对方,随着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也会在借款时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很多人会担心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不幸离婚,离婚时到底能不能要求对方履行签订的借款协议?夫妻离婚时到底能不能成功“明算帐”呢?

婚内借款,离婚时到底能不能要求对方履行签订的借款协议?

其实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2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夫妻婚内的借款需要符合普通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即双方要有借贷合意且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这里就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婚内给对方借款,就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保留款项的支付凭证。

其次,需要判断借款来源:

如果出借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签订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夫妻分别财产制或出借的是其个人财产那么就不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普通借贷关系处理;

如果出借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2条规定的情形。

需要进一步判断借款用途:

借款如用于对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离婚时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款协议履行。

判断是否为个人经营活动,可以参考:

(1)投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2)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

(3)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参与经营管理;

(4)投资开办的经营主体是法人的,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对于借款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可以运用排除法加以判断,比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或买房、装修等为共同生活所进行的事务一般不属于个人事务。

综上,如双方在婚内签订的借款协议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何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2条中所述的“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何确定还款金额:

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这种夫妻婚内借贷行为的成立,从债权角度出发,由于出借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为债权共同所有人,自然也就成为共同债权人;从债务角度出发,借款用途系用于一方个人,出具欠条的一方为债务人。

还款也要根据借款一方有无还款并结合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处分规则最终确定: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已经全部归还,则双方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离婚后借款方当然无需再偿还;如果借款方没有偿还借款,离婚后借款方应当偿还全部借款的一半;如果借款方已经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部分借款,则离婚后借款方仍应当给予出借方未偿还的部分借款的一半。已经偿还的部分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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