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义务,即我认为某件事是正当的而去做这件事情。所谓倾向,即我认为某件事是有用的而去做这件事。一旦我们看到义务的动机,我们就能甄别良善行为的特征,这些特征赋予这些行为道德价值。
所谓他律,我只能根据外在的规定或规律而行动。所谓自律,我可以根据自由意志而行动,当意志由自律所决定时。我们受自己给定的法则支配,才是真正的自由。由于关于道德的判定只关注行为的动机,只关注目的本身。因此,只有在自律情况下才存在是否道德性。
如果一项规定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可或肯定,那么这一项规定就是公正的。这是一个悖论,因为大家很难认定什么样的规定会被所有人认可(好像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是被所有人一致接受的),这种假象的情况无法在实际生活中成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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