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
(《河南程氏遗书》卷六明道先生曰)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
明道先生说,谈论人的本性而不谈论人的气禀,那是不完备的;谈论人的气禀而不谈论人的本性,那是不明。将性与气二者分开,也是不对的。
孟子认为人性皆善,此为同,而人之气禀各有特点,此为异。只看到人性之同,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气禀差异,这就会脱离现实,那么性善论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只看到人们在气禀方面的差异,而否认人性皆善,那就误解了人性的根本,因此不明。性者,气之理;气者,性之质,两者原为一体,皆与生俱来,不可二分之,故二之则不是。
孟子在《尽心篇》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孟子·公孙丑篇》:“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性为心之本,志为心之用,气则与身体的物理条件有关,气禀虽与生俱来,但却与个体有关,因此其实质是后天的,而性是全体人类所共有的,故是真正的先天。
本条就治学而言,并不是讨论性与气本身,故放在《为学篇》,而没有录于《道体篇》。
2.31
(《河南程氏遗书》卷五明道先生曰)论学便要明理,论治便须识体。
明道先生说,讨论治学之道,必须要弄懂天理,讨论治国之道,必须识得治国之体。
所谓明理,即明明德,论学不为明明德,则只会停留在文辞训诂之中,舍本而逐末。所谓治国之体,即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凡事以天下苍生为念,如果只是讨论制度法律和驭民之术,那也就失去了初心和根本。
2.31
(《河南程氏遗书》卷五明道先生曰)论学便要明理,论治便须识体。
明道先生说,讨论治学之道,必须要弄懂天理,讨论治国之道,必须识得治国之体。
所谓明理,即明明德,论学不为明明德,则只会停留在文辞训诂之中,舍本而逐末。所谓治国之体,即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凡事以天下苍生为念,如果只是讨论制度法律和驭民之术,那也就失去了初心和根本。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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