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当邮政服务(挂号除外)按址投递时,为节约承运人与收件人之间的效率,在居住小区以按址投递到“户”派送到信报箱,作为“户”的延伸。
这个按址投递在《邮政普遍服务》2017修订增加“户”的延伸到邮政包裹柜。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2017年修订)
7.2.4.1.2 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或者邮政包裹柜的,应投递到信报箱或者邮政包裹柜;未设置信报箱或者邮政包裹柜的,可投交收发(传达)室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信报箱或者邮政包裹柜,且没有收发(传达)室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可投递到与用户协商的指定位置。
“户”到底是指用户(收件人)还是住户(地址)?显然是只要投递到地址包括其延伸,就算完成邮政投递。
而快递呢?
则是按照挂号模式进行,执行的是按址投递到人,是需要收件人或其认可的代收人签收(通常是户内的住户)。
《快递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97号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那么现实问题来了——由于多半的快递在住宅无法完成面签投递,如果严格按照条例每件都电话沟通再放到代收点或快件箱,那么效率太低,反之未沟通直接都放到代收点或快件箱,目前还会迎来纠纷。
快递小哥卢超(化名)吐槽:“以前放在快递柜代收点,只需要跟老板确认一下货物就可以走了,又节约话费又节约时间。现在按照新规执行,一个个打电话和收件人确认,挺耽搁时间的,原来一天可以送两百多个,现在一天只能送一百多个,收入少了,公司话费补贴还没涨。”
另一位快递员程顺则很直白地说,“我知道新规,但确实没空一个个去打电话确认,大多数客户其实也不在意,万一有人较真投诉,只有自认倒霉,一天多送点,交罚款也愿意。”
有没有合适折中的方法?
是否可以参考按址投递的延伸?在单元门里信报箱的位置,升级为智能并支持快递柜功能,距离收件人地址最近,又有电子签收的证据,也解决了信报箱闲置。相信这最后10米到家门距离,收件人(消费者)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全国各地邮政管理局已经开展信报箱升级改革,先试先行,有称为智能信包箱,也有称为新型智能信报箱,加上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出台方案,相信很快会迎来一个新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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