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今天审一个合同,里面约定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但后面又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者是否矛盾?
A:合同有效期限应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为准,合同盖章生效后,生效日期应追溯或延后到合同约定的起始日。
2、Q:财务今天在问,工伤手续还未办理,要先预付一笔钱给受伤员工家属,收据上的用途应写什么项目?
A:“预支某某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这些费用肯定是要发生的,以后从工伤赔付中抵扣即可。
3、Q:我们公司很想聘用一名员工,但这名员工有严重的糖尿病,人事说在劳动合同后加上附件,让员工承诺工作期间因糖尿病造成的后果公司免责。我觉得不妥,掩耳盗铃。但又想不出好办法,大家支招?
A:我们是用劳务合同的方式处理,细化工作内容,但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做详细约定,不买社保但买商业险,还有要避免使用工资、劳动仲裁等字眼。合同可以叫顾问协议,这样好听些。
4、我们招了个总监,已经报到上班了,但合同没签,任命也没下,今天他催促人事给下任命通知。但他没有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他也说还要办理交接才能拿到离职证明。我们要不要现在给他发任命通知?
A1:人家上家公司就很规范,要开离职证明,可以,先办交接。你们也规范点,要求他拿到离职证明再与他签劳动合同,再发任命。
A2:没有看到他的离职证明,你们可能有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A3:其实可以建议你们的人事部门,试用期录用条件之一是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个条件比较客观,好操作。
5、Q:接刚才的问题,要是离职了,上家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A1:淘宝,20块。
A2:不要听他乱讲。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要开离职证明。如果不开,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吧。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Q: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合同OA审查流程中,许多环节的审查人根本不打开合同,甚至从流程到他那到点击同意签出,不超过1分钟,明显是没打开合同看嘛,这不就是走形式了吗?
A:让你们的IT改进下,凡是谁打开过合同,都在合同边上体现出来。一般终审起码是副总吧,这样副总就知道谁没有看过合同了。
7、Q:大家在给公司培训的时候都讲什么呀?下周公司开员工大会,领导让我讲法务这块,我该讲什么?
A1:如果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考虑下面的模块:
一、我们法务部是做什么的?
1、法务部目前的架构是什么?
2、职责:合同、纠纷、工商、知识产权……
二、工作中,大家可能会在下列领域与法务部打交道
1、需要审查、起草合同时
(1)合同流程是什么?
(2)大家在合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列举一些,比如填写完善不留白、送审时要同时提供对方资质、审查要给法务部预留时间、纸质资料做好书面交接、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签订的合同及时存档、长期合同要跟进、履行情况要随时通报法务部,等等)
2、发生纠纷时
(1)第一时间报直属领导及法务部
(2)收集并固定证据
(3)配合法务部做好应对
三、公司常见的纠纷及注意事项
1、公司常见纠纷类型
2、从上述纠纷看需要注意的问题(只谈员工环节该注意的问题,不涉及高层)
四、员工个人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公司内部:严格遵从公司规章制度
2、公司外部:
(1)上下班交通
(2)警惕电信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陷阱
A2:培训时要讲人话,法律术语人家听不懂。还有,讲故事时不要用公司的案例,免得对号入座。
8、轻松一刻
司法考试
打开书:马冬梅
合上书:马什么梅?
打开书:马冬梅
合上书:马冬什么?
打开书:马冬梅
合上书:什么冬梅?
考试:马冬梅楼下住的老头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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