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李老板咨询我一件事,说他的朋友在单位和人发生争执被打。报案后警察要求他们调解,这个朋友不愿意调解,说必须走法律程序。警察说行,那30天之后再告诉你怎么处理的。
这个朋友说他很恼,为什么要等这么久;是不是对方有什么背景;是不是警察受好处了之类。
于是我的朋友就问我怎么办。
我告诉他:既然你朋友说要走程序,那就听警察的。
可是......朋友迟疑的看着我:要这么久怎么等下去啊!
我很无奈:其实这件事你们说的要走程序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先让警察把那个打人的关几天再说?
对呀!朋友两手一拍。
李老板,你在社会上闯荡多年怎么还这么天真!
其实本人最怕别人来咨询我法律上的事情。
原因之一是我表达能力有限,怕人理解不了。
原因之二,我自己脱离实务很多年,只怕把人误导了。
原因之三就是跨行业之累。法律实务不是一句两句话就解释的清楚。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人,只罗列法条只会让别人似是而非,理解歪了法律的本意。
当然,由此也看出普法教育任务之重。能要求国家机关走程序说明对法律的敬畏,但也有累诉累告之嫌。
每天面对这么多当事人信誓旦旦地说要走程序,恐怕法律人士也哭笑不得。
有些走程序可没有你想象那么简单!
从这个小例子来看,警察完全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办事。像这类殴打行为一般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调解是警察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宣教的解决方式。
当然大家都调解最好,社会更加和谐。
如果你拒绝调解,可以啊。该法规定公安局办理一般治安案件期限为30天,为案情需要的鉴定时间不计入期限内。
朋友说的那个警察的话并没有什么不对。
我想遇到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大家都想着让警察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赶紧把人关上,赶紧给你进行伤情鉴定,赶紧结案。
拜托,这种纠纷最快最省心的方式就是调解呀!
对方给道个歉,赔2千块。-----这是最理想的结果。当然你也可以要求他在本地论坛发帖道歉,这种方式也未尝不可,只要对方愿意。
调解完各回各家,继续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皆大欢喜。
偶尔,你会想起那个窝囊事。
但是你真的非要走所谓的程序呢?换来的将是漫长的曲折的流程和时间。尤其是你并没有受到任何严重伤害,可能就是被抓了两道红印,头发掉了一把。
时间越久越没解决,反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啊!而对方呢,明知不可能受到更大的惩罚措施,自然是活得心安理得了。
这得不偿失。
要知道,调解也是法律赋予各位的权利。
你完全可以利用调解多出一口恶气,因为你要清楚再坚持什么程序反而对你不利。
你无法左右执法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你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给你的权利保护自己。
这也是法律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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