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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自杀(一)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自杀(一)

作者: 大不刘的社会学 | 来源:发表于2021-09-02 07:25 被阅读0次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社会学关注的焦点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自杀这一“行为”所赖以发生的社会环境与氛围。我们也可以这么讲,社会学并太想知道某人为什么自杀,而是想知道为什么在某一社会环境中,自杀率会比其他地方更高或更低。或者说,为什么某一类社会群体的自杀率会比其他社会群体更高或更低。

    例如,为什么农村的自杀率比城市的自杀率高?为什么贫穷阶层的人比富裕阶层的人自杀率高?对于类似问题的回答当然不能全面解释自杀,也不能预测个案中的自杀,但是它却能提供丰富的信息,而这些信息不只是关于自杀本身,同时还涉及了人类社会与组织的根本性质。

    那我们就回到上次话题所提到的社会学大家涂尔干这里。涂尔干是法国的社会学家,是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其著作《自杀论》是经典的社会学著作。我们可以先来思考一个问题,然后看看涂尔干是怎么认识这个问题的。

    这个问题是:在低自杀率的群体、社区或社会中,究竟是什么使得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更不容易走上绝路呢?你可以自己思考几分钟。

    涂尔干是这么认为的:人是社会人,由人构成的群体叫做社会群体。社会群体和其他动物群体相比,结合得更为紧密,具有较高的凝聚力和整合性。在这些群体中,我们能够感到自己被联结到了一张超出自身的社会关系网中。这张关系网对我们的行为有着很强的外部限制。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你很爱你的家庭,你不舍你的朋友,你不希望你的亲人和朋友因你自杀而悲痛欲绝,那么,你就不会那么轻易自杀。涂尔干想说的是,如果一个人与群体的联系越强,那么这个人就更不会轻易通过自杀来结束生命。相反,如果一个人与群体的联系很弱,群体对他/她不抱有任何期望,他/她也不指望从群体中获得什么,那么这个人自杀的概率就会增加。

    上述观点是涂尔干对个人自杀的一个基本判断。也就是说,要分析一个人自杀的原因,社会学会将个人自杀与群体或社会联系在一起的,而不会或很少从个人身上去找寻自杀的原因。

    涂尔干在《自杀论》中将自杀分为了四种类型。我们来看看涂尔干是怎么分析的:

    我们可以简单分析下这张表。从表中可以看出,涂尔干将自杀分为利己型、利他型、宿命型、越轨型四种类型。那么,这四种自杀类型的社会学因素体现在哪呢?

    我们之前说过,社会学不太考虑心理层面对个人自杀的影响。上表中红色一栏事实上就是从心理学层面对个人自杀的分析。而社会学对个人自杀的分析则在绿色一栏中。下面,我们来一一做个解读。

    1. 利己型:个人感到与这个社会没有任何关联。他/她对这个社会不报任何期望,社会对他/她也没有任何期望,他/她觉得活在这个世上没有任何意义,自杀纯粹是为了自己,从而得到解脱。

    2. 利他型:个人将群体利益至于个人生命之上。例如,爱斯基摩人老了以后,会觉得自己是家庭的负担,他们选择自杀是为了不给家庭增加负担;身患癌症的人有时也会选择自杀,因为他们知道癌症治疗会给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员被敌人抓捕后,往往也会闭口不泄漏共产党的秘密,通过自杀来维护共产党的革命利益。

    3. 宿命型:个人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生命。严格说来,宿命型自杀不能算是运用社会学视角去解释自杀。例如,囚犯可能觉得一辈子也就这样了;身患癌症的患者觉得病是治不了了。这更多是他们对于命运的一种悲观看法,出于自身未来命运的一种判断而选择的自杀。

    4. 越轨型:社会缺乏秩序。例如,最近阿富汗战争不断、局势严峻,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非常不稳定。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民众非常没有安全感,他们或是选择出逃伊朗、土耳其,或者干脆结束生命摆脱这种动荡不安的生活。

    上述四种自杀类型就是涂尔干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对自杀进行的分析。最后,我们可以简单做个总结,进一步说明社会学是如何看待社会现象的:社会现象的发生可以是个人做了什么事,但是社会现象的发生一定程度上都是跟社会有关。社会学的视角就在于,社会学不会从个人身上去找寻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而是将个人与社会、与群体、与社区、与组织、与家庭等建立起联系,进而去探寻事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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