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笔记197
在开发商去的预售许可证后,房屋在建只时,就可以买房,此时,签完合同就要办理按揭,次月就要开始还本息了。然而,此时的房屋还没建好,于是,在交房之前,就是购房者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是风险最高的时期。因为,房屋的建造本金有大部分都是购房者贷款并给予开发商的,一旦开发商拖延,甚至烂尾,购房者就会承受巨大损失。然而,欧美的通行做法是预售房屋后,购房者可以在交房之前的任何一个时间做按揭。这样,开发商就需要自己贷款,所以,还款压力就从购房者转移到开发商。开发商就不太敢拖延,因为越晚交付,其需要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就越多。而购房者一般还有落日条款在手,超出最晚交付日期,开发商需退回定金并支付赔偿。就算购房者在签到预售合同后马上贷款,也由于可以把银行给的前放入到专门的对冲账户,在交房之前,账户利息可以和贷款利息对冲掉,于是,购房者实际上也是毫无风险的。从这些方面来看,中国的购房者所冒的风险要比欧美购房者大很多,因为咱们承担了本该由开发商来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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