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人的初衷可能都是通过学法懂法,从而让自己不触犯法律,同时在自己或家人遇到事情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自以为干的事不大,不会有什么太大问题,结果最后被判重刑后,肠子都悔青了。
比如某吸毒仔,因为毒瘾发作没钱买毒品,跑到朋友家,用刀威胁朋友老婆,抢走了100块钱。很多人认为不就抢了100块钱吗,顶多是抓去教育一顿就完事了,可结果是,吸毒仔被以入室抢劫罪被起诉,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为100块钱被判了10年,是不是感觉有点冤?但要是了解我国法律就知道,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至少是3以上10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死刑,入室抢劫就是情节严重的一种。
所以,有法律常识的人,就不会再去干这种事了,拿10年的人身自由去换100块钱,不是傻了就是脑袋被门挤了。学法懂法后,就会自觉规避自己的行为,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了就要付法律责任的。
罗翔老师经常说的一句话,也是法律的基本准则:对于公权,法无授权的,都是禁止的;而对于私权,法不禁止的,就是我们的权利。所以,我们只有学法懂法了,才能了知道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才能很好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才不会出现犯罪了都还傻傻的不自知,造成悔恨终生的后果,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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