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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思:由章颖莹案律师起诉心理咨询师所想到的

每日一思:由章颖莹案律师起诉心理咨询师所想到的

作者: 小石榴籽儿 | 来源:发表于2019-06-17 18:58 被阅读0次

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晴

今天偶然看到一则新闻:上周五,章颖莹案律师向美国联帮法庭正式起诉伊利诺伊香槟分校的两位心理咨询师,因为他们没能对克里斯滕森在接受心理咨询明确表露出的“杀人倾向”作出反应,并且放任他继续在校任教。

作为心理咨询师,应向求助者遵守保密原则,这既是对咨询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由心理咨询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心理咨询师保密的内容包括:心理咨询中求助者暴露的内容,心理咨询过程中与求助者的接触过程。在没有征得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咨询师不得随意透露上述信息。

但是也有保密例外的情况:其中一条就有求助者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伤害或死亡威胁的。

此案中,杀害章颖莹的凶手克里斯滕森一年前吸毒酗酒,婚姻出现危机,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症,他曾先后向心理咨询师表达过自己有杀人倾向,研究过一些杀人手法并制订了杀人计划,购买了作案工具,并想好如何处理尸体和逃避法律惩罚。但如此严重的问题却没有引起两位专业咨询师的警觉。她们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紧急治疗方案。让求助者接受强行的心理治疗。让克里斯滕森继续留在大学中任助教,最终导致章颖莹的被害。这不能不令人痛心。

这也给每一位从事心理咨询职业的人敲响了警钟。

作为心理咨询师,首先要认识到:心理咨询师是担负着社会责任的社会工作者,保密原则是对求助者负责,保密例外也是对求助者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在遭遇保密例外的情形下,咨询师更应该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愿章颖莹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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