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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的选项

汉文帝的选项

作者: 小黄杨树 | 来源:发表于2024-02-21 00:16 被阅读0次

(一)导民向善

看过一项资料,说在秦、汉的时候官民的比例大致是1:7000;而后逐渐加大,到清朝的时候,大概是1:300;而到现在则是1:39,可见官员的数量大得惊人,而且有越来越多之势。这样一大批官员,无疑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所以才有政治体制的改革,精减机构,裁撤冗员,势在必行。

历朝历代,都有数不清的官员,那么,官员的责任是什么呢?早在西汉初年,汉文帝就给出了一个选项——导民向善。引导老百姓走向善良,让社会走上文明与和谐,这是官员管理百姓的一个重要职责。可问题是,当时的官吏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导致触犯刑律、受到法律惩罚的百姓比比皆是。这样一来,官员似乎形成一种认识,反正有法律在,老百姓犯法了,自然有法律去制裁,至于官员的引导作用则可有可无了。显然,这些官员把本来属于自己的职责嫁接给了法律。

如果法律公平正义,对于犯法的百姓来说,受到惩罚倒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可是问题又来了,有些法律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那么,再用这样的法律去惩罚犯罪的人,显然就有失公平。

在历史上以“明君”名世的汉文帝刘恒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当时,有连坐之法。即一个人犯了法,他的父母、妻子儿女都要一同治罪。汉文帝认为,这很不可取,他说——

“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汉文帝认为法律是治国的准则,用法的目的是禁止暴邪,引导人们走向善良,连坐之法让不相干的人也受到法律制裁,很不公平,便想废除这个法律。可是,他让大臣就这个议题讨论的时候,有不少大臣表示反对,理由是相互牵连治罪,目的就是通过这种近乎不人道的严刑峻法震慑犯罪,从而促使人们不轻易犯法。而且这项法律由来已久,因此还是不改为好。在这种情况下,汉文帝说——

“法正则民慤,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以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

法律公平正义,那么老百姓就会朴实、老诚,罪刑适当,犯罪的人就会认罪悔罪。而且,官员有导民向善的责任。现在,官员没有尽职尽责导民向善,而是一味地把责任推给并不正确的法律,这样看来,不适当的法律的危害甚至要超过百姓犯法的危害了。老百姓犯法了,可以治他们的罪,法律不当怎么办?只有修正这样的法律才是。汉文帝成功说服了反对废除连坐之法的大臣,执行了数百年的连坐之法终于废除了。

以此为开端,汉文帝切实加强了汉朝的法制建设。

官员的责任之一是导民向善。一个“导”字,明确了古代社会对官员的责任定位。诚然,官员享受着纳税人的钱,不仅要管理民众,更要服务民众。不仅要执行法律,更要履行引导百姓向善使之免受法律惩罚的职责。

(二)让人说话

汉朝有一项罪名叫“诽谤妖言罪”,所以人们说话都十分小心,惟恐一有不慎,便成了“诽谤妖言”。汉文帝认为,古人治理天下,有——

“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

相传尧帝在位时在大路口立有旗帜,过路的人可以把施政的意见和建议写在旗上。舜帝时则在宫门外桥头树立起高大木桩,供人们提意见和建议。因为这两个载体设立在人们非常方便的地方,也没有视频镜头二十四小时监控,可以随意表达,所以为政者能够收集到老百姓真实的想法。更重要的是,老百姓表达不满,即便说错了话,提意见提过了头,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汉代设立“诽谤妖言罪”,等于人为地设置了一道障碍,有谁还会敢说真话呢?不仅如此,这样的法律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构陷他人的工具。有时候,老百姓私下里发点牢骚,甚至是诅咒皇上的话,并不见得他们真的要造反,可是,因为有这项法律存在,他们同样可能被治罪。这些都违背了法律的精神,也不利于百姓向善。所以汉文帝规定,从今往后,再遇到这样的事儿,就不要治他们的罪了,等于废除了这项罪名。

后来,有一个名叫淳于意的医生,因为不给达官显贵看病,受到别人的指控。淳于意被押到长安,按照规定,他要受到肉刑处罚。他的女儿缇萦为了救他,一直从老家跟随囚车来到京城。她上书给汉文帝说,自己的父亲受人冤枉,再说,就算有过失,也不应该受这么重的刑罚。好好的一个人,犯了罪,就要被砍断肢体。这是何其残忍的事啊!她表示,愿意替父亲去死,也不愿意父亲受肉刑。汉文帝被缇萦的诚孝之心感动,废除了肉刑。他认为,老百姓犯法主要是教化未行造成的,为政者要给老百姓以改过从善的机会。

官员高高在上,就会让老百姓望而生畏,老百姓对“官老爷”只能是敬而远之。所以,官员要想听到老百姓的声音,一是要建立制度,保障老百姓有话语权。二是要有载体,畅通老百姓言论的通道。三是要善于倾听,善于采纳。

用人,就是要用这样的人。

(三)公正执法

有一次,汉文帝乘坐马车出行路过中渭桥,突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了出来,拉车的马受到惊吓,差点弄翻马车。汉文帝龙颜大怒,派警卫把那个人抓了起来,交给廷尉张释之审讯。原来,那个人是乡下人,听到清道的声音,一时躲避不及,便藏在桥下。本以为皇帝的车队走过去了,便从桥下走出来,并没有歹意。按照汉朝法律,这个人违反了回避之法,应当判处罚金。汉文帝一听就火了,这个人差点让我出车祸,要不是我的马温驯,岂不是要伤到我?你就这么轻地责罚他!

张释之不慌不忙地说——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法律是天子颁布天下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不按法律规定来,那么怎么取信于民?法官就是天平,如果不能公正执法,随意解释法律,量刑可高可低,那么,老百姓就会无所适从了。还有一次,有一个人盗走了刘邦庙坐前的玉环,后被抓捕归案,依法应该弃市。但汉文帝很生气,坚持要把盗窃的人灭族。张释之说,现在盗贼盗走了高庙前的玉环,就要被灭族,如果后来有人盗了高祖的墓,那将怎样处罚呢?张释之据理力争,依法办事,最后还是得到汉文帝的首肯。

司马迁在这里较早地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不知是太史公的文笔太过生动,还是汉文帝确实人情味浓,反正,这段这记载令笔者感动不已。

如何促进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推动公平正义?如何发挥两个庞大队伍的作用,促进百姓向善,促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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