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货币,除了它固有的对通用货币的优越性以及上述需要所必然产生的增加价值外,还具有几种别的优点。它没有遭受火灾、劫掠及其他意外的可能;阿姆斯特丹市,对它负全责,其兑付,仅需通过单纯的转账,用不着计算,也用不着冒风险由一个地方运至另一个地方。因为它有这种种优点,似乎自始就产生了一种贴水;大家都相信,所有原来储存银行内的货币,都听其留在那边,谁也不想要求银行支还,虽然这种存款在市场上出售,可得到一项贴水。如要求银行支还,银行信用的所有者就会失去此项贴水。新由造币厂造出的先令,既不能在市场上比普通的磨损了的先令购得更多的货物,所以,从银行金柜中取出来归入私人金柜中的良好真正货币,和通用货币混在一起,就不易辨认,其价值就不高于通用货币。当它存在银行金柜时,它的优越性是大家知道而且是确认的。当它流入私人金柜时,要确认它的优越性,所付代价要大于这两种货币的差额。此外,一旦从银行金柜中提出来,银行货币的其他各种优点,亦必随着丧失。安全性丧失了,方便的安全的移让性丧失了,支付外国汇票的用处亦丧失了。不仅如此,要不是预先支付保管费,就不可能从银行金柜提出货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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