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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村医转职工,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合为一体!

这个省村医转职工,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合为一体!

作者: 玄晏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18-11-15 13:35 被阅读0次

    振奋人心的时刻来了!小编看到这个消息真是感动到飙泪,因为村医转正终于出现了省级动作,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11月6日,甘肃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8〕390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改变全省村医身份!

    全省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

    全省,对,是全省!

    ●《通知》要求:2019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到明年3月,村卫生室将完全隶属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卫生院合为一体,人、财、物全部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再不是没人疼没人爱的角色了!

    重点操作如下:

    一、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村医身份转变!

    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

    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进一步提高村医岗位的吸引力。

    按照这种模式,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村医将可通过招考加分转为正式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未考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也依然可以和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卫生院临聘职工,甩掉个体身份,拥有更多劳动保障。

    二、为在岗村医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严格执行退休制度

    认真落实《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严格执行乡村医生60岁退休制度,到龄即办理退出手续。

    ●在这个甘卫发﹝2015﹞313号文件中,就乡村医生养老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累计未满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甘肃省在岗村医将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共同负担,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改革既往村医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度”

    改革既往村医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每月向村医发放1000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发﹝2018﹞370号)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

    村医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为原财政补助部分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医岗位补助,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 在甘卫发﹝2018﹞370号文件中,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工作人员的待遇考核规则做了详细地规定和要求,分配方法更科学更系统,更大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村卫生室可申请采购基药以外、符合规定比例内的药品

    村卫生室可根据用药习惯和患者诊疗需求,申请采购基药以外、符合规定比例内的药品,以保障村卫生室的用药,特别是满足慢病患者的需求。

    乡镇卫生院要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药房建设、药事管理,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保证群众用药安全。严禁村卫生室违反规定输液。

    但有待遇就有责任,村卫生室划归乡镇卫生院后,管理会比以前更为规范,督查也更严格。

    五、村卫生室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日交至卫生院财务账户

    规范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日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实行单独核算,经考核后用于发放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村医的医疗收入。村医不得私自收费或不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一经发现从绩效工资中双倍扣除。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所辖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对责任不清、资产不明的要尽快划定清楚,统一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村卫生室归入乡镇卫生院后,将成为卫生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因此其财务、政府投入建设资产等都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这也是隶属之后必然要发生的事。

    六、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督导,每月或每季度一次考核

    全面推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量化指标。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管理纳入督导考核范围,每半年和年终抽取一定比例村卫生室对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厉惩处,严肃问责。

    ●《通知》规定,2019年3月底前,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对乡村一体化工作进行验收,省卫生计生委将进行抽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市、县采取“一票否决”,并在全省通报。

    至此,140多万乡村医生期待的转正之路终于从个别县市走到全省,全国还远吗?甘肃省这关键的一步不禁让人为其鼓掌叫好,期待村医转正之路能够越走越快,在更多省铺开、落实!

    附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卫基层发〔2018〕390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

    为健全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做活乡级、以乡带村,做实村级、以村促乡,乡村一体、整体发展”的目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变管理模式

    2019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完善运行机制

    (一)科学合理设置机构。

    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可不设村卫生室),以前一个行政村设置多个村卫生室的,要通过整合或改为分室等办法解决。人口较少、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边远少数民族牧业地区,确实无法设置村卫生室的,可采取就近托管、流动送医、定期巡诊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就近就医问题。

    (二)强化村医队伍建设。

    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取得执业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尚未配备村医的村卫生室,实行乡镇卫生院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原则上要至少服务满1年,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加强村医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村医需求计划,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向大中专院校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提前做好即将空缺村医岗位的人才储备工作,保障空缺村医岗位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新。严格执行乡村医生60岁退休制度,到龄即办理退出手续。

    (三)切实转变村医身份。

    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进一步提高村医岗位的吸引力。

    (四)强化业务指导帮带。

    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临床实践,或由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村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指导。也可组织乡村医生与卫生院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医生结成“师徒关系”或“帮扶队子”,建立紧密的帮带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指导帮带,切实帮助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加强用药安全保障。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计划,统一在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及时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村卫生室可根据用药习惯和患者诊疗需求,申请采购基药以外、符合规定比例内的药品,以保障村卫生室的用药,特别是满足慢病患者的需求。乡镇卫生院要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药房建设、药事管理,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保证群众用药安全。严禁村卫生室违反规定输液。

    (六)有效保障村医待遇。

    改革既往村医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每月向村医发放1000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发﹝2018﹞370号)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村医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为原财政补助部分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医岗位补助,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解决。认真落实《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

    (七)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规范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日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实行单独核算,经考核后用于发放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村医的医疗收入。村医不得私自收费或不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一经发现从绩效工资中双倍扣除。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所辖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对责任不清、资产不明的要尽快划定清楚,统一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八)做细做实绩效考核。

    全面推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量化指标。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重要依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管理纳入督导考核范围,每半年和年终抽取一定比例村卫生室对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厉惩处,严肃问责。

    三、认真抓好落实

    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是落实健康扶贫“一保四有”标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严密部署。将乡村一体化管理纳入医改目标任务,加强指导和督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2019年3月底前,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对乡村一体化工作进行验收,省卫生计生委将进行抽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市、县采取“一票否决”,并在全省通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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