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的自尊

作者: 242feb0b42c6 | 来源:发表于2021-03-03 15:45 被阅读0次

             前天早上,我在街上一家快餐店门口吃炒面,发生了一件让我和女老板都不愉快的事。事情是这样的,当我吃完面,喊老板收钱时,没想到她竟然指着一个跟我同桌的陌生青年对我笑着说,不要给了,他给你付了!我一听,当即恼羞成怒,质问她为什么要收人家的钱?我上次在这里吃早点,你也是不经过我同意,就让人家替我付了钱,那就算了,因为那人是我的朋友。事后,为防止类似的事情再发生,我叫你以后遇到别人替我付钱,你就说我已经付了。你当时也表示同意这样做。可是,今天你还是收了人家替我付的钱!你是怕说我已经付了,我就当真不付了吗?请放心,我不是那种人!老板笑道,我晓得你不是那种不要脸的人。今天情况不同,你就不要太自尊了,因为人家是大老板,不在乎几块钱,人家也是看你不方便,想献点爱心。我说我不喜欢人家把我当乞丐来同情,我能自力更生,何必吃东西要人家付钱!下次再要出现这种情况,我就永远不到你家来吃炒面了!说完,我就气呼呼地摇着轮椅回家了。

             事后,我也觉得自己不应该无情地拒绝别人的怜悯,尤其不应该责备人家老板娘。所以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我今天早上又若无其事地跑去买了一盘子干炒面,一碗鸭血汤,并一改过去先吃饭,后付钱的老习惯,来了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免得老板一不注意,又做出让我难堪的事来。老板也知道我抢着先付钱的意思,就笑着收下我的100元预付款。

            这样的事,我其实已经遇到过多次。记得十年前,有一次,我清早到城里办事,一下车,就习惯地先到馆子吃早点。吃了一块五毛钱炒面,正想付钱走人,谁知和我同桌的一个陌生人叫我不要付了,因为他已经把我的钱一路付了。我听了不禁大吃一惊,说那怎么好意思!他说不要紧的。我却发火了,一定要老板把钱退给那位好心人。那位同志又叫他不要退。我见老板进退两难,不知所措,就抓住他的白围兜不放,并威胁说,你今天要是不把钱退给他,我就跟你拚了,让你生意做不成!那位好心人可能有生以来还没有看见过我这样不识好歹的人,怕我这样闹下去,要出人命,就把钱收了回去。他走了很远,还回头看了我几眼,心想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事情过后的第二天,我到中溪民政办办事情,才知道那位好心人就是这里的办事员小杨。我赶紧向他赔礼道歉。可是他不但没有计较我的失礼,反而称赞我做得对,说做人就应该自尊自重!我说,人是应该有自尊心,但也不能过分。可是,我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但却总是改不掉,因此往往让一些好心人下不来。就在此事发生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到附近一家影剧院看少林武术表演,又与售票人发生了冲突。她好心地说,这票太贵了,五块钱一张,你搞钱不容易,就不要买了,等一下叫我家人带你进去。我说那多不好,我不喜欢占便宜,看不要钱的表演。再说又不是非看不可,有钱就看,没有钱就不看,何必走后门!那位女同志也是第一次碰到我这样不识好歹的人,不解地看了我一眼,就卖了一张票给我。有了票,我才理直气壮地穿过挤满观众的售票大厅,向放映室走去。那些没钱买票,被挡在门外的人,都笑我是活洋条,轿子不坐,坐粪箕!

            昨天中午也是如此,我因为身体不好,懒得烧饭,就叫馆子老板给我炒一碗鸡蛋饭。谁知他懒炒的,就送了一碗干饭给我吃。我晚上还碗给他时,在碗里放了1元硬币,他不收,我就不高兴地说,我中午是到你家买饭,不是讨饭,所以要把钱。你要把我当成讨饭的,你就不收我的钱。他见我态度如此坚决,不容分说,也只好把钱收了去。

             昨天晚上更是如此,临睡时,忽然想起蚊香没有买,但又怕买了蚊香回来,隔壁馆子关了门,看不见开门,就问小储什么时间关门。他说马上就关门,我说那不得了,今晚我要被蚊子咬死!他见我很着急,就送了一小盘蚊香给我应急。我今天上午买了一盒蚊香回来。就还了一大盘给他,他也不收,说他的蚊香是送给我的,不用还。我说我晓得你是送给我的,我昨天晚上幸亏有了你的蚊香,不然又要象前天一样,一晚上坐天亮,谢谢你的帮助!但是,谢归谢,东西还是要还,因为我习惯于借,不习惯于讨。他见我为人这样一丝不苟,也无话可说,只好违心地收了我还的蚊香。

             我也知道自己对不起许多好心人的关爱,但就是改不掉自命清高的坏脾气。说实话,我有许多错误都改了,惟独这点毛病改不了,是与我受了中国旧知识分子“君子固穷”,不吃“嗟来之食”的传统影响有很大的关系的。长期以来,我一直把人格看得比生命还重要。难怪有人把我称为“当代的孔乙己”,我确实太不现实了,明明经济上捉襟见肘,还把接受国家的救济,视为“无功受禄”,予以拒绝(直到去年才在乡政府干部的劝说下,接受国家的低保照顾)。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我还顽固地认为人不能没有一点廉耻心和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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