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
大家好!我是Monkey。非常感谢你能来和我一起交流。
生活中,我们常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骂妈。十月怀胎,终身养育。母亲,是每个人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之一。保护她,感恩她,正是为儿为女所应然之事。
那么问你了,当你的母亲受到别人侮辱时,你愿意为了保护她挣扎到什么程度?
这个周末,相信大部分人的朋友圈空间都有这样一条新闻: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作为一名学法的同学,我的空间朋友圈更是整整两天两夜被刷屏。可见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
首先和大家一起来回忆一下新闻的梗概:当事人于欢之母苏银霞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向被害人杜志浩以高达10%的利率总共贷款135万。后来已还款185万以及抵押了一套房。这除了这些之后,按照利率计算仍应还款17万。濒临倒闭的公司已经无法再还款,于是杜志浩便对母子做出了一些毫无人性的事情,在于欢报警无效之后,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在我周末看完各种评论之后,基本明白了网友的立场:几乎一致得站在了于欢的这一边。有的网友甚至认为:于欢在为民除害,不应被判刑,更应得到大家的敬仰。
非常欣慰,能够看到网友们对法律案件如此高的热情。每一条评论,都是国民对法治高度关切的一个生动注脚。而且,尊严与感恩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现代社会的文明仍然保存着千百年来最核心的东西。
但是,我虽然非常理解于欢的做法。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司法审判能不能被社会舆论所左右?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地去管理国家。说到底,它是为人服务的。一部法律的人性应是其不可或缺的灵魂。而仁爱美德,尊严底线正是人性所包含的重要内容。在这个案子中,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在严苛法律与仁爱美德间选择了后者。更加说明人性在法律中的灵魂作用。
我的看法是,司法审判是不能被社会舆论所左右的。因为,正是法律的严格执行,我们的社会运转才会井然有序,并行不悖。司法审判不应被卷入人情的漩涡。在法官的眼里,最直接的事实就是于欢他杀人了,这是有违法律规范的。至于为何杀人,需要相关人员去追查。有些事实可能众人都能够证实,但缺乏相应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允许法律看不见。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既定的法律事实,运用相关的法律做出合理的判罚。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大家对一审不满的原因。
这个刑事个案已经成为了社会公共事件,它所带来的社会讨论,无疑是最具有启发民智意义的,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年仅22岁的于欢,在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之间存在的心理落差,让我懂得,司法,不仅关乎纸质规则的落地,更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因此,我们需要在仁爱美德与严酷法律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能维护法律的威严,又能让大众对未来法治充满信心。
在我看来,本案合理的判罚应该是,判处于欢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这样,既让杀人者得到了惩戒,又让正义者得到了尊严与保护。
大家给司法者一份敬畏,相信司法能够给一个合理公正的答案。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b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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