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早年间,曾经接受记者的采访。不同的媒体、不同采访任务与目的的记者,工作态度、方式方法迥然不同。
多数记者的表现非常敬业,采访中遇到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依然毫不生涩。相互探讨着交流起来十分畅快,发出的稿件像模像样。
有的记者打个电话简单交流一下,发稿之前既不打招呼,也不把新闻稿发来过目,直接就捅了出去,好似急忙对付着完成任务,很随意。好在不是社会热点、焦点话题,文章也不存在原则性的大毛病。
有的记者说是采访,但总是希望从被采访者嘴里得到他所需要的内容,甚至把他的看法想方设法地编排到采访者的身上。以至于同被采访者发生分歧,很不愉快。
接触记者多了,心中自然多些戒备:一旦记者误解本人的意思,传播出去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不是开玩笑。
“防火、防盗、防记者“好像是哪部电视剧里的台词,貌似有些道理。
有个媒体的年轻女记者,断断续续地联络有好几年。交往中,明显感到这个记者成长、成熟的过程。
2.
“喂,你跟我说,张**是不是诈骗犯!”手机里传过来年轻女性少有的暴躁的声音。
“喂,喂,别急,”听罢这位记者自报家门之后就火急火燎的发问,不得不先打断一下。“别着急,刚才你说的太快了,我没有听清楚,你是那个什么报的记者?”
这时候,女记者稍稍平静了一些,稍作停顿,重复告知她的工作单位与采访内容。
当时,“ 张** 诈捐”可是个炙手可热的新闻热点,社会舆论铺天盖地滚滚而来,各类媒体当仁不让。
“不好意思,你做记者这个职业的时间有多久了?”为了平息女记者愤愤不平的心情,转移话题与她聊天。
“嗯,不长。这是我接到的第一个单独采访的任务。”女记者老实的回答。
“哦,怪不得。”我故作老道的说着,“既然这样,我先问你几个问题,行吗?”
“没问题,您说。”女记者随口说到。
“你说的那个张**有中国国籍吗?”
“没有,要不怎么都称她`国际张`呐。”
“好,很好。那么张**所谓的诈捐行为是否发生在中国?”
“当然不是,应当发生在国外,可她欺骗了中国人民。”
“你确定她的所谓欺诈行为不是发生在中国?”
“确定!”
“那好,我能再问你一个问题吗,”不等女记者回答,我马上接着问:“你认为依据哪个国家的刑法可以认定张**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显然,女记者根本就没有想到我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手机里一时没有了她的说话声音。
没有等到女记者回答,估计她确实也回答不上来,我向她解释了中国法律的管辖与适用,这是法学专业低年级课程中的基本知识。
“张**既没有中国国籍,其行为又没有发生在中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能简单的适用中国法律。”如同讲课般的开始进入课堂教学情景,没办法,当老师的职业病。
“怎么,这么复杂?”女记者脱口而出。
“哦,复杂?这可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尽管张**的捐款没有全部到位,但她毕竟还是向灾区捐了钱,并没有借此把中国人民的钱骗走吧。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依据中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张**的行为没有构成诈骗罪。”听得出来,在电话那头女记者惊呆了!
“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女记者像是在自己问自己,“他们,他们都在说张**是诈骗犯啊!”
“他们?你是说其他媒体吧,”我似乎带着嘲弄的语气继续说,“评价这个问题最好还是找法学专业的人士。建议你先了解一下法律的常识,例如:行为所在地法、国籍国法、准据法。当然,还要了解我国刑法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口气说了这些,女记者显然消化不了。她犹犹豫豫的问:“ 您觉得张**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
“我的个人看法,张**向灾区捐款的行为是善举,应当予以鼓励,她的捐赠行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当然,她的捐款没有全部按时到位,构成了民法上的违约行为。”已经进入课堂教学的情境中,仿佛自己就站在讲台前。其实,这个实例早就交给学生在课堂上研讨过了。
“您是说张**的行为是赠与合同,是哪个国家法律的规定?”女记者不解,继续发问。
“捐赠,对,特别是向灾区的捐赠行为,被各国法律所承认。张**的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而是民事上的赠与合同。其实,她的行为是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与刑事诈骗毫无关系。”如同回答学生的提问,又是一口气的说出自己的看法。
“好吧,今天先到这里,我再准备一下,过几天再采访您。”女记者说完挂断了电话。
敬请阅读《记者采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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