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尝尝“自作自受”的后果
18世纪法国教育家卢梭认为:“儿童所受到的惩罚,只应是他的过失所招来的自然后果。”这就是卢梭的自然惩罚法则,是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所谓自然惩罚法则,就是让孩子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让他尝一尝“自作自受”的滋味,强化痛苦体验,从而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比如孩子把家里的椅子弄坏了,家长让孩子连续站着吃饭几天,简而言之就是让孩子感受到惩罚是自作自受,受罚是应该的,如果孩子很任性,动不动就就摔东西,表示抗议,那么家长要强硬一点,宣布一个月之内不再给他卖新玩具,如果没有改正,那么继续延长惩罚时间,
英国教育家斯宾塞曾断言:“真有教育意义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们自封为“自然”代理人所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给予的。”
自然惩罚实际上比认为惩罚会让孩子更能接受,或者少受委屈,自然惩罚完全公正几乎所有孩子在受到自然惩罚的时候都不会感到委屈,因为那是他自己造成的后果,如果人为惩罚,或者骂他打他,多少会有委屈感,而且常常会被孩子放大,
但凡认为惩罚、责骂孩子,父母和孩子往往都会生气、愤怒。但是在自然惩罚下,亲子关系因为比较亲切、理性而会联系得更紧密,亲子关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再次,它可以明确孩子的是非观念,强化孩子的责任心。责任心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发展必不可少的品质,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石。从小就有责任心的孩子,长大了オ能对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负任,オ会成为一个站得正、行得端的堂堂正正的人。不过,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妈妈必须明确的一件事——惩罚不是体罚。这也就是说,当孩子做出过失行为并造成自然后果时,你需要分析这种自然后果是否会伤害孩子的身体健康。如果这种后果已经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那么就会失去教育作用。当孩子做出一种行为时,妈妈可以帮助孩子分析这种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告诉他。如果孩子坚持做出这种行为并产生不良后果时,妈妈不必给孩子讲道理,让孩子顺其自然地接受后果,自己去处理他造成的烂摊子。但是,在孩子处理自己的烂摊子时,妈妈在一旁冷眼旁观即可,而不能添油加醋地嘲讽,否则就不利于孩子正
视自己的行为,甚至还会变本加厉地重复错误的行为。再有,每个孩子都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在实施自然惩罚时,妈妈还是应该有所区别。比如有的孩子对自然惩罚满不在乎,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玩具坏了不给买,我不玩;衣服撕破了不给换,我就穿破的。如果是这类孩子,那么自然惩罚对他是产生不了刺激作用的,所以妈妈也没有必要采用这种教育方法,而应当换另外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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