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再也遇不到像他这么让我欣赏且自身有魅力的男孩儿了,所以我觉得认识他真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他跟大多数男孩儿不一样,虽然起初我有跟他说男孩儿都是靠新鲜感维系感情的,很显然他当时反对了我的观点,然而也用行动证明了他的确不是那样的人,真是珍惜啊,我们认识323天了,可能连他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用他的话说:第一次加个网友能聊这么多。
不可思议吧,有些话有些事情可能连他自己都忘了,而我却记得,换了两次手机都必须把聊天记录给迁移过去,不知道吧,在我们认识的第323天后,也就是今天晚上,我闲来无事去看了一下我们以前的聊天记录,更不知道吧,我竟然还听哭了,真是一件尴尬的事情。
我真的觉得他是一个宝藏男孩儿啊,如果非要问我为什么会那么迷恋他,我想就是他那种真诚关心人的温柔,我特别喜欢那句话:什么是温柔?有人爱你,不是为了得到你,而你却又真实的感受到。看到这句话我就觉得:哇,这不就是他的存在吗?
有人说:他本是凡人,是你的喜欢为他镀上了金身。可我觉得正是因为他本身就很好,所以我才会如此着迷,是真的很喜欢呢,可惜正是因为太珍惜,所以对他感情就是:想要触碰却又收回的手。
我本身就是个敏感又缺乏安全感的人,可是这些我从来没有跟他说过,而他确实给了我足够的安全感。
我是觉得他每次在小细节上都让我感到特别的感动,我想我再也找不到这么合拍的人了,如果可以我愿意称他为:灵魂伴侣。
是他让我明确了自己想要什么,让我更深刻的知道,不要因为别人都谈恋爱而谈恋爱,要因为那个人而谈恋爱,所以我坚定的想要跟他在一起。
说来也是奇怪,认识这么久,而我只是梦见过他四次,而每一次我都能记得,因为怕忘了,所以每次醒来都会在便签上记下来。
我一直觉得他很优秀,无论是智商还是情商,我想为什么会如此中意他,或许应了那句话:“陷于才华,忠于人品”。
有个喜欢好多年的青年作家,有场签售会在他生日前一个月,于是我决定把我偶像的书送给他,我当时在想,即使不对口能看完也是好的吧。
所以当他跟我说: “你猜我看这本书最大的感觉是什么?是不是应该攒钱出去旅游了,但不是说地方吸引了我,而是出去旅行时的心,就算去过的地方再去感觉也会不一样,看了她的书,我感觉去一个地方不管好是不好,都应该有一个珍惜的心。”
当时我真是感动的哭了出来,就是因为我喜欢那个作者好多年,她的文字陪伴我整个青春,同时我也见证了她文字中越来越透露着对不好事情的豁达,而他却读懂了她的想表达的意思,所以我觉得好感动。
突然觉得我六点多起来,坐两个多小时的公交地铁然后排队,抢前300名(因为内场只有300名,而且号码在前面的话才有机会签To签),都是值得的。
我没有跟他说,签售会那天,我写了一个To签:如果不贪心的话,这也该足够了。到我时是84号,工作人员看了我的To签,觉得字太多,企图让我换个,虽然又心疼偶像签那么多书,但是还是想把这句话送给他。
偶像看了我的To签,又抬头看了看我,这句话我想她或许知道的,我说:因为想把这本书送给暗恋的男孩儿,所以…偶像抬头问我:你暗恋他啊?我说是的,她确认的又问了一遍:你暗恋他啊?我已经好久没有暗恋过一个人了。在我走之前,偶像又说了一句:那你要跟他说啊!
我好怂啊,因为很珍惜,所以怕失去,不过,我想他应该也是能感受到我喜欢的他的吧?既然他缄口不提,那我也不要说了吧,不在一起或许就是不够喜欢,往好处想的话,他应该也有他的顾虑。
毕竟我们相隔2660公里,能遇见已经很幸运了,如果不贪心的话,这也该足够了。
其实我比他想象中的喜欢他,七分的喜欢,只表现出了三分,其实有十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在他面前我总是克制自己对他的感情,或许就是觉得在他面前没有骄傲可言,所以只有等他也想跟我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的在一起才有意义。
其实如果没能在一起也没有关系,因为我感觉认识他这么一个人,已经很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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