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证实Sir,确实是脑残!
有个剧,才出一集,Sir就推过。
今晚还要推!
它是“今夏剧王”——《罪夜之奔》。
太好看了!
根本无法松手啊!
罪夜之奔
The Night Of
别怪Sir任性。谁让它第一集放出时,就开始屠榜。
到现在,高烧不退,各网站评分直线上升。
来,先做前情回顾:
一个巴基斯坦裔学生,纳西尔,半夜开车载了一个陌生女孩。
俩人喝大了,磕嗨了,神智不清地上了床。
醒来发现女孩已被乱刀捅死。
然后小伙子智商就不知道扔哪儿了。
手忙脚乱的,留下指纹,带着血迹,还揣着刀——
愣是逃了没几条街就被抓了。
好像可以剧终了……
面对蓄意谋杀的一级指控,证据确凿,纳西尔被定罪,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好在,半路杀出个穿凉鞋的老律师斯通(约翰.特托罗 饰),强行要给纳西尔辩护。
纳西尔好不容易撞上个肯为他辩护的律师,还是老乡,心里一肚子委屈啊,正打算如实相告。
律师打断道——
“闭嘴!”
纳西尔直接方了。
真相呢?有人在乎真相吗?
一脸懵比。
这斯通气场这么足,是不是大律师啊?
不,他只是资历老。但却是个长年处理抢劫、偷窃……反正都是小小案的巴基斯坦裔律师。
这一起谋杀案对他来说,是个翻身的大机会。
不用脑想也知道,这一类案件,平时根本轮不到一个巴基斯坦裔律师,除非——
委托人是个不太有钱的巴基斯坦人。
熟悉的检察官称他为:
“无足轻重的人,
一个警区里混的爬虫。”
家人都担心他:
所以——
一,不让男主说话。
二,不在乎男主是否有罪。
三,然后他自己还特别的水……
这莫名其妙的三板斧,直接把Sir砍傻了。
见过一上来主角就各种磨难的,没见过上来就把快死的主角,还往死里逼的。
这样一个三流律师,凭什么翻案?
插一嘴,观影量大的观众应该能认出来——这不那谁嘛,约翰·特托罗,苦比+逗比专业户啊。
他是科恩兄弟御用男主:《巴顿·芬克》《逃狱三王》,还演过《变形金刚》系列
既然有猪一样的队友,那肯定也有魔鬼一般的对手。
就是这位探长柏克斯(比尔.坎普 饰)了。
这演技,悲悯,狐疑,笃定……在一张脸上
知道实情,故意陷害好人的坏公务员有很多。
但柏克斯偏偏是一个老练的好警察,只是他不知道实情。
有些人就是这么轴,刚正不阿了一辈子,越老越不认错。
这么说来,Sir有点期待编剧把他黑化。
当律师把纳西尔晾在牢里,忙着跟男主爸妈谈律师费的时候。
探长已经收集好证据,对好口供,找完检察官了。
就剩下劝纳西尔早日招供了。
探长诱导纳西尔认罪的一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在是太尼玛感动了。
连Sir听了都想立马招供——
光这一句,可以轻松拿下无数少年犯啊,这还只是起手式。
这哥们到底跟多少少数族群的小年轻谈过心啊??
每句台词的措辞都值得玩味,除了水平高以外,显然也下了很多调查功夫,不得不佩服主创的牛。
不光是在主角身上下功夫,主创甚至把每一个路人都利用尽了。
尤其是他们的言语和视线。
全剧大部分是从穆斯林一家,和巴基斯坦裔律师的视角展开的——
旁人歧视性的语句和眼神,冷不防就会从角落里冒出来,刺疼你。
和BBC原版一样,律师脚患湿疹,怎么治都不灵。
所以大家看他的眼神,也带着歧视。
连罪犯也嚷嚷着种族差异。
还有警官,警官总该平等公正吧。
那你说说,这一记“怎么着你还打算求我不成”的轻视眼神,又是几个意思。
这些言语和视线,成功营造出整体的不安气氛,使得整部剧无限逼近社会现实。
男主眼里只有自己的清白,律师眼里只有钱,探长眼里只有证据。
导演和编剧利用虚构人物的认知局限和执念,诘问我们这些局外人:
当少数族群的权利受到侵害,你确定你能保持公正的眼光吗?
Sir讲个旧社会的小故事给你参考。
清朝十八世纪中叶,那时人还很迷信。人们相信,术士和妖僧通过施法,就可以牵走灵魂、使人发病甚至死掉。
有一个和尚化缘,讨好一户人家小孩:“叫什么名呀,将来会做大官哦。”
不料父母紧张了:“为什么打听我家孩子?你一定是叫魂的!”遂将和尚扭送衙门。
妖僧叫魂的消息传开,和尚们都倒了霉,衙役从另一个和尚身上搜出好几把剪刀,就质问:“和尚带剪刀作甚?这也是个剪魂的!”
在严酷逼供下,和尚的踝骨被夹棍夹断,屈打成招。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孔飞力 著
你说切,干嘛要扯那么远。
不,Sir只是想说,不管是在清朝,还是在美国。
我们的社会形态,都还不算进化的终极版。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
就是——
站队。
追求平等,从来不是一件舒适的事。
站在多数人一边,我们会获得安全感。
那些随口可以喊出的正义和公理,附和与赞同,得来相当容易。
但其实你隐隐地知道,你所谓的真理,也不一定那么绝对。
而站在少数人一边,从他们的视角看问题、试图解决问题。
才真的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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