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虽然罗斯是片中的男主角,但我并不觉得这个人物身上有多少积极东西,尽管可能会有些带点儿小清高(或者自视有点儿高)的知道分子(大多是男的)乍一看该剧的时候会愿意给他打高分。
大卫的表演和安妮斯顿的表演给他们的演绎生涯彻彻底底的定了型儿,《兄弟连》里面的那个上尉,我怎么看都是个大学教授,而且还是有点儿变态的那种。这让我有些感怀,看来对一个角色的表演的确能够影响一个演员的人生,哪怕是采用大卫那种学院派十足且略显做作的表演方式;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他可能会更容易胜任一份导演的工作,毕竟全然技术性的表演揭示了此人超强的理性理解能力。可惜,这种表演方式却被以罗斯的方式刻在了他的身上,久久无法消解。
从罗斯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出美式文化是有反精英主义倾向的,可惜这个角色却沦为了一个炮灰。因为罗斯所受的讽刺大都来源于其由于处于高级知道(只是就专业知识而言)分子阶层的那种骄傲心理,而并不是将其作为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来进行讽刺。他一直都在炫耀自己所知道的事情,却很少进行实实在在的反思,以至于这种炫耀竟然成了一种习惯从而使得他甚至会时常讲一些具有反思性的思维模式也作为知识来炫耀。从这一点上来说罗斯甚至赶不上钱德勒。有的美国书在我国的一些读书人看来还略有趣味的时候,恐怕已经有美国人对这种科学主义的大作嗤之以鼻了。欧洲人喜欢说美国人没文化,恐怕正是因为美国的书大都要么讲的是娱乐,要么讲的是科学,要么没难度,要么难度太大,这直接导致很多美国人缺乏价值修炼的手段。幸亏他们有着发达的政治文明,才反而使得动荡不至于太大。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一点也可以看作是美国作者对自己文化的一点反思,美国文化在人文方面并不风光,但却处处充满了经验主义式的科技拜物教和实用主义物化的思维态度。这可能和美国人民生活太幸福了有关罢。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们生活地太匆忙了。
至于罗斯的三次离婚,我们可以这么看,这是爱情对婚姻的三次极妙的讽刺。前两次婚姻都和瑞秋有关,第一次是罗斯的自欺留下的恶果(说到这里我有点替美国人感到痛苦,因为总要在生活中腾出一部分脑力来识别同性恋者,但这种与歧视脱不开关系的行为是不是一种自作孽呢?这个我就不知道了。)。第二次离婚,依然是自欺,我就不多讲了。第三次离婚有点儿意思,是一次潜意识的作为,这里讽刺的更加奇妙,直接戳及了爱情和婚姻的本质,明明相爱却不愿意在一起。真不知道可笑的是他们一起酒醉成婚的感性,还是事后一起闹剧离婚的理性。而钱德勒和莫妮卡却恰恰走的相反道路,他们的相爱与成婚都显得那么的自然,你可以说这是因为他们更真诚的彼此相待,但我认为这是因为婚姻对他们那样的人来说难以成为一个令人难受的牢笼——而对我们的男女主角来说却是。婚姻对罗斯和瑞秋来说,契约的含义过重了;换句话说理性的成分过重;再换句话说权是衡利弊的成分过重了——主要是要考虑自己要一个什么样的生活,当然也会考虑爱情,但是这一切都要靠理性来把握。因此个人主义的弊端便会不断地涌现——毕竟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是一对双生子。或许在爱情中,真的像钱德勒和莫妮卡那样,彼此在乎彼此相依才是真的平等,而不是谁听谁的指挥,谁为谁改变生活。如果真的能做到这一点,彼此尊重也就不是问题,因为爱已经超越了尊重。至于罗斯和瑞秋的好事多磨,权且看成是编剧所表现的美式自由民主在婚姻和爱情方面的失败吧。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这个剧中一种文化的婚姻传统或者婚姻观被进行了外化的处理。比如说,犹太人的家庭观念。由于罗斯和莫妮卡兄妹的父母是地道的犹太人,所以这一点或多或少总要在他们身上有所体现。比如,父母为子女的婚礼掏钱,亲友为新人随礼这些习俗性的东西;以及对生儿育女的非理性的渴望与对婚姻生活的渴求这种内在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实际上最终都让道于真正的爱情。还记得钱德勒因为惧怕婚姻而与莫妮卡吵架一集(第五季)吧,我们假设莫妮卡是真诚的,则她便让钱德勒懂得了:爱情不是儿戏,而是人生的一部分,你可以选择不爱,可一旦你投身近来,就要勇敢去面对,这与之后婚姻和家庭的形式无关(与传统无关),自然也和要不要孩子无关。应该说钱德勒理解了这一真谛,而且表现地比谁都要好(其次是麦克),他为了爱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找到了立足点,幸运的是他最终也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工作,我们权且可以将其当作是作者对他的嘉奖。而像犹太人的那种颇具东方风范的婚姻观是否有助于促进这一认识呢?我想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这种婚姻对爱情的考验也反而会更少,难以形成像罗斯与瑞秋之恋那样的传奇。这种婚姻观唯美不足,而幸福有余,因此其对爱情的消磨也是可能的。
最后,关于罗斯和瑞秋的结局,我只想说,或许爱不是万能的,但倘若我们还奢望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能创造奇迹的话,恐怕也只能指望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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