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枫樵
今天听到一个词叫“objection to blood transfusions"拒绝输血,顿感疑惑:为什么有人拒绝输血呢?
其实拒绝救治在欧美国家不算少见。比如DNR (Do Not Resuscitate) “拒绝心肺复苏”,DNI (No Not Intubate)“拒绝插管”之类的法律条款,需要病人提前在病历上注明,旨在保护病人的尊严,因为有些人觉得与其痛苦地接受治疗不如早日超脱。很多保险公司和医院也会建议病人拟定医疗护理指示(Advanced Health Care Directives),指定一个健康代理人health proxy,这样在病人不省人事的时候就可以让那位指定的人来代替自己做关于是否接受救治之类的决定。
我查了一下,原来拒绝输血或血液制品(比如Plasma Derivatives (CBER)血浆衍生物),原来更多是和宗教信仰有关。比如“耶和华的见证人一般会拒绝自己或其子女接受输血,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会失去永恒的救赎“。
“耶和华见证人”是源于基督教又和基督教有所区别的新兴教派。该教派最出名的教义之一就是“拒绝输血”。日本还发生过“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案“:一个”耶和华见证人“教徒反复声明自己拒绝输血,但在手术中医生为了完成救治仍然对其输血,手术后教徒将医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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