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的雏形——税收合伙人制度
香帅老师通过古罗马共和国治理国家的有效措施来介绍股份制的实质。罗马政府把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外包”出去,包括军队的给养、装备供给,还有城市公共设施的修建维护、捕鱼、放牧、采矿等这些国家治理项目,他们都采取项目招标租赁,由税收合伙人这种社会组织来竞标,通过它们来完成这些国家治理活动。我们知道这些公共服务涉及的资金量很大,要求的人力、物力也非常多。而税收合伙人是一群人用自己的资金组建成一个联盟,它的可转让性和永续性这两个特征为完成这些巨大任务提供了保障。
为了保证组织内部某个人员离开不会影响组织所承担的项目和服务停止,原有成员的权益必须能够被继承或转让,以保证这个组织的永续性。为了实现了可转让性,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开始按照出资的额度为比例,进行分配,用契约的方式方法进行固化。这个契约的凭证就是股票,代表的主是股份,一股就是对税收合伙人组织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购买了这个凭证,就获得了这种权利和义务,这个人就被称为股东。
股份的概念产生以后,股份的交易就开始慢慢形成了。股份交易的折价和溢价情况也经常发生,当时公民参与的程度非常高,形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股票交易市场。税收合伙组织的筹资能力越来越强,可承担的公共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成了罗马社会的一个中坚力量,成就了罗马共和国的繁荣。
这种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实现了更多人的利益趋同,实现了大规模的资金筹集动员能力,就是今天股份制的雏形。这种模式在整个欧洲发扬光大,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振兴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荷兰开辟海上帝国、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美国的交通建设、工业发展,以至于后来独领风骚,都和股份制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密切相关的。
二、只有法人才能发行股票
法人是指一个企业,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法人之所以能够发行股票,是因为拥有财产权;还必须要能无限期地延续。财产权是发行股票的前提,因为股票是没有期限的,发行股票的织组就需要一个具有“永续性”的主体。
法人的财产权是通过法律争取来的。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案明确了法人的财产权,公司作为法人的权利从此得到了很大的保障。
公司的永生是指没有预先设定的终止期限,只要做得好,就可以做很长时间,可以是几百上千年,没有预先设定终止期限,所以可以发行股票。
三、有限责任制的好处
有限责任是股权投资者的保险。在有限责任制下,投资者最坏的后果无非是投资本金分文无归,不会影响个人的其他资产。这就相当于给投资者买了一个保险,鼓励我们对创新项目进行投资,降低了股权融资的成本。如果没有有限责任,那我们对股权投资的意愿会大打折扣。因为我们人类最底层的需求是安全,如果一项投资会使得我们个人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那人们是不会投资的。有限责任使得股权投资中的“风险共担”有了一个下限,而“利益共享”是不设上限的,这样就鼓励和刺激了人们进行股权投资的意愿。
有限责任是企业家精神的催化剂。人类的很多创新都是通过商业活动来进行的,一是高度的不确定性,二是周期非常长。这就需要企业家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要有很强的创造欲望。但企业家也是人,也需要安全保障,不能因为一次创业失败而倾家荡产,无法翻身。有限责任制激发企业家的激情和创意,给了他们从头再来的机会,是企业家精神的催化剂。
当然,一种制度的出现有优势也有不足,有人认为相比合伙制,有限责任容易产生不公平待遇的问题。无论是哪种制度,都是时代的产物,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决定的。在以后的发展中还会不断变形和演化,我们只需因时制宜地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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