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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公冶长篇(5—1)

《论语》公冶长篇(5—1)

作者: 林夕1林夕秋阳 | 来源:发表于2019-05-20 22:13 被阅读14次

    子谓公冶长(1),“可妻也。虽在缧绁(2)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3)妻之。”

    【注释】

    (1)公冶长:姓公冶名长,齐国人,孔子的弟子。

    (2)缧绁:音léi xiè,捆绑犯人用的绳索,这里借指牢狱。

    “在缧绁之中”,指关在牢狱里。

    (3)子:古时无论儿、女均称子。

    (4)“谓”:说,评说、评价。

    “可妻也”:可以把女儿嫁给他。“妻”字在这里用作动词,即许配,把女儿嫁人。

    【译文】

    孔子评论公冶长说:“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被关在牢狱里,但这并不是他的罪过呀。”于是,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评析】

    能够让孔子主动提出要把女儿嫁他,并且还是一个关在监牢里的在押犯人,这位同学肯定有他非同寻常的过人之处。那么这位公冶长到底何德何能?平时的为人又如何?政府抓他的罪名是什么?孔子又凭什么说他是无辜的?这些都没有交代。

    看来孔子也不管这些,因为他对这个弟子的道德品行十分了解,坚信“非其罪也”。

    春秋末年处于乱世之中,冤狱更是到处横行,不知有多少无辜的人被处以刑罚,而且越是清白坚贞的正人君子,往往更会遭受诬陷。君子临大节而不可夺其志,虽辱犹荣,也许这正是孔子喜欢公冶长的理由吧。所以孔子能把女儿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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