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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疑问:增值税红字发票需不需要抵扣?

纳税人疑问:增值税红字发票需不需要抵扣?

作者: 祥顺财税俱乐部 | 来源:发表于2017-07-03 14:18 被阅读57次

    案例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蓝字发票时,需要认证抵扣,那收到增值税红字发票时需不需要认证抵扣呢?

    回复: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相关依据:

    收到红字进项发票,分两种情况,一种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种是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认证抵扣,或者未认证抵扣,但发票联、抵扣联原件无法退回。

    (一)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认证抵扣

    1、申报表

    原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反映在附表二“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就应该填写进项税转出,附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根据具体情况,反映在14-23行。

    附表二进项税额一增,进项税额转出一减。所以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需要再次认证,因为已经通过进项税额转出了。

    2、账务处理

    (1)收到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做为附件

    借:库存商品等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未认证抵扣,但是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回

    1、申报表

    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未认证,则不反映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反映在申报表上。

    2、账务处理:

    (1)收到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红冲上述凭证

    借:库存商品等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未认证,且退回发票联、抵扣联原件的情况下,由销售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一)申报表

    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未认证,则不反映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反映在申报表上。

    (二)账务处理:

    要么购买方未入账直接退回,要么购买方入账,如下:

    1、收到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退回原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红冲上述凭证

    借:库存商品等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所以,在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情况下,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不需要传递给购买方。如果传递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作为红字凭证的的附件。

    综上所述,无论哪种情况,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需要进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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