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关于犯罪形态的知识点(一)

关于犯罪形态的知识点(一)

作者: 阁楼听雨的少年 | 来源:发表于2020-08-04 23:06 被阅读0次

    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

    其中“能不能”继续犯罪,应该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判断。

    行为实行终了是指能够导致既遂结果的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否则行为未实行终了。

    共犯对正犯具有从属性,提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违法性上,实行者没有违法,则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也没有违法性。第二,犯罪形态上,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取决于实行犯。当实行犯尚在预备阶段,则共犯只能找预备阶段的犯罪形态。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关于犯罪形态的知识点(一)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hvgr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