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这天,一条信息登上了热搜:女子跳江轻生被救,三个救人小伙却溺亡。
从前我看到这类消息都不会点开看:有人轻生这种事儿本来就不怎么让人愉快,更何况还有连累了救人者的深深遗憾。但这一次我不仅看了,还把手机递给了身旁11岁的儿子,问他看完后有什么想法——这是继寒假聊“胡鑫宇事件”之后,我再一次有意识的跟孩子聊起关于“生死”的话题。
娃的反应并不意外:看完了新闻就把手机递给我,表情平静,看不出波澜;我又问了一遍“你有什么想法?”他有点迷惑的看着我,似乎不明白我想让他说什么。
我知道他不习惯跟我交流这个话题,因为以前我们很少谈到;甚至我是有意避免、不想让他注意到这类主题的。至于为什么……
认真想想,我小时候,都到十岁多了,每次接触到“死生之事”的话题,依然会觉得害怕、想要回避。像是“哪个亲戚不行了”、“xx死了”这种消息,只是听一听都会让我很不舒服,特别想忘记却总忍不住反复回想,都成强迫症了。我觉得自己就像是个敏感度很高的探测仪,时刻留意、甚至随时监测着类似的信息,没出现的时候怕它出现,出现了之后又一遍遍在自己脑子里重播,让自己不得安宁。
但当时大人们似乎并没有注意到我有这样的困扰,他们聊天时偶尔会带出这些“生死信息”,语气态度就跟说其他事儿一样并不特别。可是这种“状若无意”的感觉反而与我的惶恐更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一度觉得自己的这种感觉是“很不正常”的,所以更要小心翼翼的伪装成“正常”的“不在意”,以免被人嘲笑(也许还在担心被责备)。
我也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慢慢不再对“死生之事”那么敏感了。是随着年龄渐长就“自愈”了吗?还是因为听得多了就“脱敏”了呢?可是,从我到现在依然不自知的回避去看类似的消息、不愿意在孩子面前提起这类信息的情况来看,这片“阴影”是否真的如我以为的“已经过去了”……可能还真不好说。
因着这些前因,看到《孩子,我们来谈谈生命》时,我几乎毫不犹豫的就拿起了它。
白色的腰封,“贝达哲学教授何怀宏写给孩子的生命启蒙书”非常醒目,但更吸引我的其实下面那一句:“我们少年时无处问寻的问题,我们的孩子可以在这里找到解答”——它让我瞬间释然:也许当年曾经历过的那些内心忐忑,并不只是独属于我的问题。
我这里所谈的,首先是我想对自己的孩子说的一些话,其中的许多问题,正是他们向我提出来的。
我在推想,这可能也是你们的问题。因为,不仅我的孩子心里有这些疑团,当我像你们现在这么大的时候,它们也曾经是我的疑问。
原来,真的也有其他人、更多人,曾有过这样的疑问!
当我们告别无忧无虑的童年,慢慢长大,心里开始出现有关人生的一些根本问题的时候,往往会陷入一种深深的苦闷、烦恼甚至恐惧。
这些问题太内在、太抽象,我们常常不知道怎样提出,或者提出了也不易得到回答。
一个孩子也许会独自沉重的负担起这一切。
“深深的苦闷、烦恼甚至是恐惧”——是的!就是这个!怎么会有人这么精准的说出我心里不敢面对的复杂感觉!
这些相似的根本性问题一代代地发生——尤其是在人们年轻的时候发生;也由一代代人尝试做出自己的回答——需要用他们毕生的努力。每一代人,甚至每一个人的回答都需要有自己的特殊经验,包括独自亲领默会的体验。
但是,我们也不妨“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包括一些再不同时代之间的文字沟通。
哪怕只是知道,另外也有人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呢。
看见这些文字,我忽然有热泪盈眶的冲动。像是压在心底多年、自己都以为已经过去的委屈被人温柔的打开,充满耐心和爱怜的抚慰着——那是我曾经期待却一直没有得到、后来终于不再奢求的对待。我以为这么多年过去,我的心已经长出了坚强的外壳,但其实那只是表象,内里对“被看见”的期待,依然柔软而真实。
同时我知道,自己内心过往的经历是经过时间堆积的“长期感觉”,如何落到和孩子就某件事情展开讨论和沟通的“具体问题”,也是要讲究些方法的。孩子关心的话题很多,从哪里切入才更适宜呢?
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机会,正是在网络时代避之不及的各种的“社会新闻”。
今天,孩子们面对的信息来源之广、内容之繁杂,和我们成长的那个时代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当年如果父母不说,我等小孩接触到“死生之事”的机会其实并不多,如果家长有心“设限”,还能把孩子隔离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美好温室”里;但现在,网络无孔不入的触及每个人的生活,孩子们对电子设备的无师自通更是吊打父母家人——别说我们能不能“控制”他们接触到的信息了,更可能的是孩子知道的比你以为的要多得多、甚至比你知道的还要多!
今年寒假,网络上关于胡鑫宇案的新闻铺天盖地,我一开始还小心翼翼的避免跟孩子聊起这事儿,哪知偶然发现他居然在搜索相关报道做“主题阅读”!当我试探性的问起他是否能理解这个少年的选择,11岁的孩子眼中有一种不以为意的迷惑——显然他并不明白“自杀”这个行为背后有多么庞大的隐藏信息,但对于这个词却并不陌生。他用一种故作平淡的语气告诉我,他们学校也有人“自杀过”。
那一刻我心惊肉跳:孩子们在还没有机会认真面对过真正的“死生之事”的年纪,已经对“自杀”之类的信息见怪不怪,他们还能对“生命”树立起应有的郑重和敬畏吗?
在《孩子,我们来谈谈生命》中,何怀宏教授把“生死之间”放在第一部分:
借由“胡鑫宇事件”和“救人者溺亡事件”,我把和孩子的讨论话题聚焦在“人是否有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上。
我们对自己的生命,的确有一种权利——相对于任何他人或社会更优先的权利。因为我就是我生命的主体,这生命首先就是肉体的生命。
只要不侵犯他人,我还有权利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自由地追求我所理解的幸福。
但是,这种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是不是绝对的呢?极端地说,它是否包括可以随时结束我的肉体生命的权利呢?换句话说,人对自己生命的权利是否包括自杀的权利呢?
“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利,是否包含自杀的权利?”这个问题,别说是刚刚十岁出头的孩子,就是很多成人恐怕都没有认真思考过。
那个因为被妈妈责备就冲出车门而从大桥上一跃而下的少年,那些因为老师的羞辱选择了“用一死来对抗和挽尊”的孩子,那些承受不住学业压力选择结束生命的青年人,那些面对生活巨变一时赌气结局就无可挽回的成年人……
如果他们曾经有机会被引导讨论“人是否有权利自杀”这个问题,面对生命,是否还会那么无畏和决绝?
我无意指责那些在生活的重压之下失望放弃的人,只是希望,当我的孩子在面对压力时,不会把“我的生命由我做主”当做理所当然的借口——哪怕只是听到过“有权利、但不是绝对的权利”这个看似矛盾的判断,都可能在他心里种下一个“自杀并不是那么理直气壮”的种子。
当然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直白而明确的告诉他原因:
每一个活到我们现在这么大的人,都不是仅仅凭自己活过来的。而且,我们在成人之前,基本上都是一个受益者而非施惠者。我们成长所得到的的一切,都不是现成就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必有人为之付出劳作。
……
我想,我们对自己的生命并没有绝对的权利。因为这生命并不是完全属于我自己的,他的孕育、存活、成长其实包含了我的父母、亲人、朋友和其他许多知名和不知名的社会成员的付出。于是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就同时还是一种义务:你获得了你的生命,你因此富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你必须保有这生命,乃至还必须发展这生命。
每一个体的生命都有自己的消亡,但它应该是自然的,而不应是人为的。
我们不去评判胡鑫宇们是不是“不负责任”,但可以让孩子知道什么是“负责任的做法”;我们不会因为痛心救人者的生命就谴责那个跳江的女子,但可以让孩子学着衡量放弃和挽救之间并不对等的机会成本。
我希望,这样的对比可以让孩子理解:
除了责任感,还有一种对生命的爱,使我们永远不会轻掷自己的生命。
因为读了这本书,因为有了笃定的态度和清晰的信念,我不再担心孩子会被隔三差五爆出来的“轻生、自杀、放弃生命”的新闻影响了认知,而是把它们都当做跟孩子交流“生命的价值观”的可教机会,让那些看起来很抽象、很空洞的“热爱生命”的理念,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一次又一次加深印象。
我喜欢何怀宏教授说的——
有许多你当时觉得很重要的大事:你可能被一个老师不公平地责骂了一次,也可能被一些不懂事的同学欺负了;甚至还可能是被自己的哪个亲人误解了。你就想不开了。但是这些事情其实远不是什么大事,你过后都会觉得好笑:这样的事情也能打到我?你还富于青春,你还有整个的生命,你不能用自己的生命来证明自己或报复他人,这太不相称。
这些话太重要了。所以请一定记得找机会说给孩子听,和他谈谈关于“生命”的认知。
别觉得“没头没脑的说这些干啥”、“有机会的时候再和他聊吧”,如果我们没有抓住现在遇见这些“新闻悲剧”的机会去实现正向引导,同一件事,很可能就会成为反向力量,拉着他两倍速走向负面的那一端!
要是刚好“最近没发生这些不好的事情”,是不是就不能开口和孩子谈“死生之事”了呢?
当然不是啦!清明节是刚过去类没错,就算你没来得及带他去扫墓,接下来的端午节借屈原爷爷的“祭日”也是个不错的由头嘛!
就在这篇文章成文的时候,手机上刚刚弹出最新的热点信息:张家界4人跳崖身亡。
低叹一声:跟孩子谈生命,时机总是来的那么层出不穷、猝不及防;也同时昭示着时不我待、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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