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连14岁男孩残忍杀死10岁女童的事件在持续发酵。因男童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故关押3天后无罪释放,仅被送去3年收容教养。
很多网友在痛斥男孩罪行、为10岁女童惋惜的同时,也在大声呼吁修改《刑法》,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组来自广州市的数据:
仅仅从今年1月1日到8月31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故意杀害、强奸、抢劫、贩毒、防火、爆炸、投毒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
8个月时间,仅广州一市,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这个数据是有些可怕的。再扩大到全国,这个数据更是惊人。
即使真的如部分网友所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周岁。那么,四面高墙的监狱里,会有越来越多稚嫩的面孔和身影出现。
更多的少年犯被关起来了,然后呢?
刑满释放再进入社会,就能保证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吗?如果这样真的有用,社会上就不会有那么多惯犯、累犯和再犯。
14岁男孩案件的根源在于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养不教,父之过”,生而不养,父母之罪;养而不教,父母之过。
想到著名的海恩法则,是这样定义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同理,每一个性侵杀人犯的诞生都会有无数次猥亵和伤害别人的行为。
男孩曾多次尾随、骚扰女性——以借上厕所、搭讪等多种理由跟踪或尾随多名年轻女性进楼道,并在小学时就曾多次对女同学动手动脚,甚至强行搂抱。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男孩的父母早早发现了男孩的不端行为,并积极纠正引导,那么这种恶性事件应该不会发生。
可事实上,男孩的父母是这样做的;
男童的行为其父母早有耳闻,他们不仅不去教育孩子反而斥责受害人。父母的自私、无理行为助长了男孩的恶行,愈演愈烈,直至犯下滔天罪行。
再看下案发后其父母的表现:
男孩的父母并未向女孩的父母道歉,而是让警方带话“愿意卖房赔偿”。儿子犯下这样的罪行,父母都不肯带着孩子直面错误、请求对方原谅,而是避开情感的罪疚,仅仅用金钱弥补罪责。
这样的家庭教育是失败的,14岁本是一个阳光的、积极的、充满梦想的年纪,而蔡某的内心冷漠自私、缺乏同理心,这样的性格与父母的言行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男孩的父母不仅养而不教,连陪伴都是极少的。白天其父母出去做生意将孩子锁在家中,留下一部手机方便联系。根据蔡某的表现,可以推测其小学以及幼儿园时父母对他的关注也是不够的,以至于小学开始便对女同学动手动脚。
家庭教育是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很多父母每天忙着赚钱生计,想当然的以为对孩子的教育顺其自然就是好的,孩子长大了自然而然就变好了。然而,当孩子真的长大,有了成人般的身体和想法,那时才发现孩子身上有很多问题,但性格已基本定型,很难再去教育了。
信息大爆炸时代,孩子的生存环境和以前不同。层出不穷的暴力游戏、不良视频、影片等,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冲击着青少年群体。复杂的大环境下,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引导,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家庭教育的缺失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而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
溺爱是把软刀子,会戕害孩子;冷漠是硬刀子,会刺伤孩子。孩子就像是一张白纸,而父母是作画的人,从孩子的身上,可以清晰地看到父母的影子。
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学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著名教授李玫瑾说,所有的犯罪人,当他犯罪的时候,往往已经是一种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等,而家庭教育是最基础的。
0—6岁前是儿童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最好要由父母亲自抚养,并保证母亲亲自抚养的充分时间。
视频链接:
李玫瑾教授 杀亲案的犯罪心理解析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69143702?from=search&seid=18057683483020174659
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在我们打算要孩子之前,一定要回答以下问题:
1、你能否有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的成长;
2、你有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来陪伴孩子;
3、你是否知道孩子的心理发展有几个基本阶段,每个阶段需要做怎样的心理抚育。
人这一生,不光是为了工作和赚钱。感受亲情,领悟人性,家和才能万事兴,只有“家和”社会才会真正和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