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种操作完美诠释了区块链技术的优点。
该消息的确来源于人民日报,起因为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微信支付宝等信息技术造成转账服务。因为没有现实签名,仅凭借转账截图法院无法做出恰当的判决,只能通过各路数据比对,才能实现“网络上的我就是真实的我”、“网络中的转账即是真实的转账”。
通过传统的比对,这种证明“我就是我”的方法非常耗费时间,也不是很准确。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各大互联网平台制定了统一的电子证据标准,可以自行按照权限提取对应的证据,破解了当事人自我举证的难题。其中,整个在线完成的诉讼过程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全部流程,完全实现了过程可溯,记录可查。
所以,这才是区块链技术的正宗用途,而不是一味发币发币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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